结婚未满一年,因和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目前面临拆迁,动迁房产权人为父亲。妻子的户口在4个月前迁入,她以前曾经经历过动迁。另外房子以数砖头的方式动迁。 请问如果起诉离婚的话,妻子有无权利对动迁房提出分割要求?
基本情况: 1.房屋性质是私房,所有人是奶奶(已经与数年前过世),奶奶有五个子女,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三个女儿在奶奶过世前7年左右就分别嫁人搬离了此房屋,两个儿子的家庭与老人同住直至老人过世。 2.房屋里有两个户口,分别是大儿子夫妇和女儿女婿及二儿子夫妇和儿子媳妇。 3.大儿子身体不好,长病假,大儿媳已经
父母离异,女儿归父抚养,房子归父,母亲净身出户,但父却并未抚养子女,也未给抚养费,现在房子要拆迁,请问母亲和女儿可以争取到补偿吗?
拆迁安置,母亲在小儿子处,小儿子权证房屋面积260m2,人口认定加母亲270m2,大儿子有没有权力分母亲45m2的拆迁安置补偿?还是按多出的10m2来分配?请给支招?
原有平房160平,其中我家20平,弟弟100平,爸40平(已去世)。目前我家4口人,弟弟1口人。拆迁补偿是按人口给配置新房,但弟弟要走了一半,请问我们还能再要回来吗?有没有时间限制?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父居承租公房,有六个子女同居,成家后均自有住房,唯大女儿及二儿媳和孙未将户口迁出。父于07年亡故,六弟乘机将自住房出租而搬入父的住房,因六弟有轻度精神残疾,其余子女未与之计较。现父房已列入旧城改造将拆迁,为此父房所获的拆迁补偿可作为遗产由六子女平均分配。但
父母生前租用的一套公房,在房改政策下由兄弟三人合钱购买,入了四弟的名字。拆迁补偿时该如何分配?
父母从60年代起租一套40平米的公房,父母亲在90年代均去世后,房子由四弟继续租住。在2000年房改政策下,前三个兄弟一起合钱买下该房产,因为是四弟一直租住,根据政策只能入了四弟名字,但是四弟未有出钱。兄弟四人签订了协议,协议写明了兄弟三人各付钱金额,但协议未作公正。现今该房子要拆迁补偿,想询问: 1、协议未
最早开始银行分给爷爷3间公租房,后来爷爷去世承租人变更为奶奶,后由于某种原因承租人变更为我父亲,前几年我父亲去世先承租人变成我本人,该承租的公租房的户口只有我和我母亲。我奶奶有一个女儿和5个儿子(包括去世的我的父亲),之前都居住过此公租房,都先后搬出此公租房。现在奶奶住在养老院,有一间公租房空了,现我
我老家的土地拆迁补偿的费用的多少和名额,都是村长说了算,他自家亲戚每人有份,而且补偿费较普通人多,而且我家五口人,只给了3个人的补偿费,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