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要求增加扶养费是不是要拿出孩子每月花销的证明才行?还有孩子过完年就要上幼儿园了,之后还要让孩子学些特长这些事情是要成事实了才能起诉还是还没办只是计划中也可以起诉对方增加扶养费吗?谢谢!哦,最后想知道要是我和对方协商他知道这事后要是隐瞒收入怎么办呀?
你们好!我在12年前和一女性交往,因年轻一时冲动有了小孩.后来大家分开,12年来我们双方一直都没再见过面.但前些日子女方却找到当地居委会要求我承担对孩子的那份意务,而我也在这12年来经济早已破产.全家和我现在都完全没有这个能力,那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律师您好!我与前夫是去年11月份离婚。4岁的儿子归我扶养。因为我还要找工作上班,离婚后我就回到我娘家所在的城市居住了,由我妈帮着带孩子。当时离婚我们协议如下:前夫每月支付扶养费800元,另外孩子的教育费、保险费和医疗费一人一半。扶养费前夫倒是按照给,就是那三项产生的费用(截止目前大约18000左右),他借口我
我2009年1月份离婚,当时签的协议书,只是要求男方每个月给孩子上保险300元。这保险是孩子出生时就上的,已经交了8年了,我们离婚已经1年多了,孩子上学,生活,生病,报艺术班等等花费全是我和我父母在承担。而且当时协议上签的抚养费截止到女儿十八岁。现在想想十八岁正是上大学的时候,我一个人承担的太重的责任了,而且
律师您好,我离婚一年多了,原来跟前夫协议孩子的扶养权归他,他不用我付扶养费,所以协议上没有关于抚养费的一条,现在我想把孩子要过来自己带,扶养权依旧归他,我可不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扶养费?现在一般情况扶养费会是多少(前夫今年好像在办小厂,没有具体收入标准)?如果我不经过他同意直接接孩子过来,这样可以起诉要求
夫妻感情很好,但因为生意上的债务问题,双方协议离婚,所有财产均归女方,但离婚不离家。后,男方又认识一个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女方怀孕,男方让其流产,该女子执意生下此孩子。(并未同居)现在,该女子要起诉男方,要孩子的扶养费,而男方现在已无工作,无任何收入。其前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该男子如何应对这类问题
夫妻离婚双方协议:未成年小孩而且未入户口。扶养权归女方所得。男方不用给女方扶养费。可是母子一起遇到交通事故母亲当场死亡,小孩经医院抢救一个多月也无效死亡。对方付事故全责,母方也就外公在本事故上诉为小孩的监护人要取赔偿。难倒不应父亲才算监护人吗?请问可以解释下吗?
我02年离婚一直在外打工,现小孩妈妈向法院起诉,执行庭通知我交扶养费08年09年3000元(当时是女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一年1500元扶养费)这几年里我只叫朋友带回200元给孩子妈妈,几年里也没见过小孩,她也只打电话要过一次扶养费,现小孩已改姓(跟母姓),是否要给?盼复谢谢!
男方是消防的一月只付500,是2009年九月判的,孩子只有一岁,男方提的离婚,他有外遇但女方没证据,明知生活费低但法院说是当地水平。为什麽法院不执行法律规定月收入的20%-30%,当时女方提供了男方的工资收入卡
我们离婚时他一次性给孩子付的每月600元的扶养费,现在消费高的物价涨我可以要求增加扶养付吗?要求增加扶养费对我得有什么要求??对方要是隐瞒收入怎么办呀?谢谢! 我要是要求增加扶养费是不是要拿出孩子每月花销的证明才行?还有孩子过完年就要上幼儿园了,之后还要让孩子学些特长这些事情是要成事实了才能起诉还是还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