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现本人遇到一场官司,我是被告,原来接到诉状的时候写的是对方告我“财产损害赔偿”,(已经经过开庭审理)今天突然又接到法院的通知,说:“原告XXX,状告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案情复杂,现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特此通知。”
我就不明白了,原来诉状上写的是告我”财产损害赔偿“怎么现在变成了”买卖合同纠纷“?谢谢!
可是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了,相关证据已经全部出示,为何当时法院不纠正案由正确与否,而要在审理后再纠正?我觉得有点费解啊,法院可以不通知当事人就更改案由吗?
案例中我认为应使用化名,或征得本人的同意。经与当事人联系并未征得他同意是否与民法通则不符?
1。买方是否承担付款举证责任。2。买方违背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款,提出所谓长达近十个月分别五次现金交给卖方人,竟拿不出一次付款凭证,如何认定其法律作用。3。买方所谓现金付款只有证人(且证人说不清准确数额,其中还有其亲弟弟一人作证)无卖方收款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此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黄翠文、魏莉丝、魏秋红、魏坚强诉刘望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授权委托书
黄翠文、魏莉丝、魏秋红、魏坚强诉刘望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授权委托书
昨天(2010年11月20日),我的儿子在我们全家所有成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没有第三方(中介人、证明人)在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住房变卖,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这套房子是我们老俩口赠予儿子的,但是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 其次,我们老两口非常不愿意卖
我在10年9月初委托某一中介出售一套房子,很快就有买家有意向购买,于是在9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当时买卖双方并没有同时在合同上签名,因为那天我突然有事要先走,中介就叫我先在合同上签名,等我走后,那位买家再过来签名.但那份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具体的付房款首期的时间,也没有写明约定在什么期限内办完所有过户手续.当时合同
父亲已去世,留下拆迁房一套80平方米,共有2个儿子和4个女儿,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儿子把房子转卖给别人,过户时强行要其他子女签名,在调解无效下,买方把其他子女告上了法庭,现在其他子女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还有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吗? 你们说的这个合同无效,问题是我们宁波地区的法院判这个合同有效,现在法院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我房是镇上的二手房,去年买的,镇上很多房子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房产证,所以我买的房也是没有房产证的那种,我想问,当时我签合同时写的是房屋尾款在拿到合同后在交付,期限是一年,在明年2月就到期了,我要是没有拿到房产证我是不是可以不付尾款,房屋同时也属我了,谢谢您,麻烦你解答一下,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因乙公司设备缺陷造成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赔偿了第三人损失,该损失甲公司是以买卖合同纠纷还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向乙公司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