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07年我厂与河南某公司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河南公司给我们厂预付购买铜精矿的部分货款,我厂已供了近80万元的货,但后来由于原料减缺等原因,未能足额供货。本来是一起很平常的买卖纠纷,不知河南公司托什么关系,竞到县公安经侦部门报案,经侦大队长(下称:大队长)便带人把我们厂的法人王某拘到看守所刑事拘留10多天又给放了出来,放出来没几天,大队长带了他的亲戚高某某约我和王某见面,说要投点资金来我们厂,期限一年,期满后要给他一倍的回报,但他名义不好,只能用他亲戚的。于是大队长在他警车上当场拿了16万元,以高某某(大队长之亲戚)的名义给我们厂作投资款,出具给了高某由我和王某共同签字收条一份,内容为:收到高某某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我和王某签字。(大队长和我们以前并不认识,因为王某被拘后,我去办理一些手续过程中才认识的,所以虽然我不是厂里的法人,但大队长一定要我一起签字),又过了几天他们又给王某的卡上汇了10万元,还说是投资款,但没开收据。
接下来因我厂还是资金周转困难,大队长投入资金不久又无法正常经营,处于停产状态,一直到2008年5月也没法恢复生产。大队长看势头不对,并派了高某某(即收据上的名字)到我厂里将价值17万多元的装载机强行开走,理由是因我厂欠他的债务,开回去用于抵他的债务。到了2008年10月份,我为了使厂里尽快恢复生产,多方筹措了点资金,想去开厂。大队长知道后,要求我一定把他的事情处理好了,否则不能去开厂。我又向朋友筹借了30万分两次汇到了他个人的卡上,款是汇到了大队长的农行卡上。本来款到了以后,装载机应该赔还厂里才对,但他们就级不赔。因为当时我们厂所欠的债务太多,经常都有类似河南公司的债权人到经侦大队告厂法人王某某合同诈骗,但自从他投钱后,除了之前河南公司案立案外,其余都没有立案。我也不好多说他赔不赔装载机的事。
后来,由于我们厂欠债太多,资不抵债,于2009年初债权人诉讼到法院,被法院查封、拍卖了,我向朋友借的钱也还不上了。后来我与大队长商量,汇到他帐上是共30万元,而我签字的借条16万,加上后他汇给王某的10万,一才26万,我签字的16万装载机抵了,你汇给王的10万元扣下了,还应该退还我20万,且数额还可以商量,可他就是拒不退钱。现在只我想要回20万元。
另外,我是厂里的一个负责生产管理员工,很多业务都我去处理。法人王某因欠债太多,不敢去面对这些人。
各位律师、法律专家:事实就这样了,我该通过举报还诉讼方式去要回这些钱吧?诚请解答?
如果可以,15万出让诉权或追偿权
当地开采石油被征用土地将近十亩,每亩赔偿的价格才两万元,参照相关标准觉得实在很不合理,希望好心人帮忙告之应该通过哪些程序来维权,不甚感激,谢谢!!!
鉴于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享受到那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补助?通过什么渠道能解决?
2010年1月26日,我和母亲坐县运输服务总公司的一辆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前往乌鲁木齐,在冰雪路面由东向西行至省道S303线349+150米处,因司机超速,车辆失控,驶下道路北边的路基后侧翻,造成一起包括司机在内12人受伤、车辆一般损坏的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后,经医院诊断我母亲(52岁)脾脏破裂、左侧10根肋骨骨折,在家人陪护
请问一下本人经营一家“螳螂鱼”饭店,生意很红火,后来在隔壁开了一家“蟑螂鱼”饭店,店名我已经五年前注册过了,请问我可以告对方为不正当竞争吗?。
你好!2009年3月到2010年6月期间,我在长沙的一家文化公司做编辑。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6月11日辞职时,老总以我没有提前申请离职为由不批准离职,所以拒发2010年1月到6月的提成工资。我曾经去找过老总,但是他还是以同样的理由拒发。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拿回我的提成?谢谢!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证明丈夫瞒着妻子私下欠的债务款项并无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中?
丈夫因为欠了赌债后,私自挪用了自己经济伙伴的贷款款项,妻子并不知情,但如今丈夫的经济伙伴向法院起诉了,如何才能证明,这笔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昨天下午我乘坐一辆出租车,下车后把一个包丢在出租车上忘记拿了。包里面有6000多的现金还有一些其他重要物品,总价值超过两万。经过很多努力终于找到当事司机,但他拒绝承认拿了我的包包。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找回我的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