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组辖区内山上有一股水,该村民组一村民多年前使用过这股水,后来一外乡镇企业进驻后,私自与该村民答成协议给予这村民一定的经济,请问这股水的权属归村民组所有还是村委会所有还是归该村民所有?该村民收取他人经济违法吗
我家买了一座山,四百亩左右,该山是1984年该集体被矿山占用后剩余部分,缴交给乡政府,由乡政府卖给我的,现在矿山又要来占用了,有补偿,原84年已迁出的人来想要回这个山,有道理吗?(当时的村民都安排了工作,户籍变更为城镇户口)请律师帮帮我
现我公司想与借助另一人社会资源,合作经营一个品牌,现阶段在协议中。 协议问题一: 该人提出品牌权属各占50%,即知识产权归双方一人一半。是否有什么办法即让他感觉到品牌他有份,但品牌的所有权又是我的。(不能仅将使用权协议予他使用) 各位大师有什么办法吗?
本人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因某些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故用我表兄弟名字购置,并办理了贷款,目前房产证上也是我表兄弟名字。但该房子首付款及其各类税金和相关费用都由我父母支付,以后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由我本人来还款。实际上这是我的房子,但名义上是用我表兄弟的名字购置。能否通过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子属于我?有什么办法
我镇有一镇办林场,78年造林时与周边农业社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林权证,当时与农户、政府有一分成比例,及0.6、0.25和0.15的分成,但到了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由于林场把关不严,林场的大部分林地被农户填上了自己的林权证,请问,林场如何落实林权。
同一地块,一人持有第一轮,一直耕种土地,另一户人持有第二轮,但是没有实际耕种行为。两人从未就土地权属产生分歧,持有第一轮的人去世,土地由其生前养护和死后安葬的人(第三方)从死者生前至死后一直延续耕种。持有第二轮的人没有提出异议。持有第二轮《土地经营权证》的人死后其子女向持有第一轮土地者的养护安葬人索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所指房屋权属证书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所指的房屋权属证书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如包括或不包括其依据是什么?
本人楼房已经快20年的二层老楼,电信公司在十几年就在我家墙外拉了电缆,现在他们又加装线,绕外墙体两面,我怕楼结构被这些电破坏,我可以申请法律要求他们拆除吗?{现在电缆实在太多了}
一村民组山上有一股水,该村民组一村民多年前使用这一股水,后来有一外乡镇企业入驻与该村民私自答成协议给予一定经济,请问这股水的权属归村集体还是村民组还是该村民?该村民私自收取企业费用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