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刘某(原告)47岁,现养父母住养女家,养父母自己有房产(新楼空置) 还一养子,双方有工资。从前年起住养女家,由于养女刘某离异后,找对象及很多其他家庭矛盾,导致讲养女刘某本人打出家门,无法在本地工作,暑假回家,养父母对其又是连打带骂。并有期间争吵,打骂的录音录像。关系实已经恶化。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需支付二老20万教育抚养费。养女并未对老人有虐待、遗弃行为。于是养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审理后以关系恶化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现养父母依然侵占养女房产,致养女无处居住。去年起诉因房产问题,法院以养父母有权居住子女房屋为理由驳回。请问如果继续上诉解除收养关系问题,应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养女确实已经和养父母关系恶化呢?
我在4岁的时候,生父母将我过继给了养父母(因养母与生父是姐弟关系,养母不能生育),户口迁到昆明,之后一直在昆明居住。23岁我大学毕业上班后再没有用过养父母的一分钱。现我和养父母关系关系恶化,经我再三努力也无法共同生活。养父母口头要求和我解除关系,要求我支付生活费教育费40万元并到我工作地点等公共场所闹事
我现在50岁,前面有几个全是姐姐,我又是女孩,因此3岁时被亲生父母遗弃在街上,被一户籍民警捡到后送与现在的养母收养,未办理手续。因相隔不远,9岁时亲生父母就找到了我,但并未把我领回去,我仍然生活在养母家一直到成年。10岁时养母与养父结婚,养父当时就带过来几个他与前妻的儿女,养父母之间无儿女。现在养父那几个
我父亲在97年收养了一个女孩儿,当时有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是很清楚,但与这个养女生活五年后,因为此养女不懂事,我父亲又把她送回家,那这种收养关系能否自动解除呢?当时把她送回家时也没办任何手续
夫妻双方为内地户口,香港登记结婚,现内地起诉离婚,如果判决离婚,香港政府会直接解除两个人的确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为内地户口,香港登记结婚,现内地起诉离婚,如果判决离婚,香港政府会直接解除两个人的确婚姻关系吗 ?还是 还要去香港签字离婚,或者拿判决书给香港政府?让香港解除婚姻关系
我与我父亲是养父子关系,他很专横,偏执,总认为我基因有问题。我离婚后他不仅没认识到是他一手造成的,还到我单位找领导、同事说离婚原因在我。后来在我与前妻的离婚后财产重新分配官司中,他又认为我是无理取闹。我与他在争闹中,他又一反平日的声色俱厉,色厉内荏般跑回老家给我发了传票要解除父子关系。我工资低和前妻
收养关系已正式解除,可儿童福利院却拒绝接收,请问我应怎么办?
15年前我收养一名女婴,现已15周岁,我身体健康状况原因,和家庭经济变故,前不久经她本人同意,已在民政局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现在只差送回儿童福利院就行了,可福利院却以不收14周岁以上的和没床位为由,拒绝接收,请问我应怎么办?
儿子是弟弟的孩子,弟媳已死,孩子现在15岁,孩子出生18天就没妈啦,我一直带到现在。孩子现在不上学,混世界,我已无能力监护。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或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