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的共用部位权属依据产权证还是房改售房前的“租赁信息卡”(房管所)?
我是上海的一处售后公房的业主。 我们的房子为解放前的新式里弄,共三层,每层一户。三层和假四层间有一屋顶晒台,从大门通过楼梯可一直通往该晒台。我于五年前购入二层。最近假四层的业主告诉我,说我家无权使用该屋顶晒台,因为他发现房改售房前的房管所的“租赁信息卡”中对晒台的“公用”记载只有楼上两家,而未包括我们二层。我的直觉他的说法是错误的。 请问:(1)房改售房前房管所的“租赁信息卡”对公用部位的记载可以作为售后产权房的依据吗? (2)售后公房的产权证/登记簿中是否已包括了共用部位的权属信息?我们的产权证都记载了各家的建筑面积,而未提到晒台和楼梯下的小储藏室。 那么,是否表明大家共用,遗漏记载? (3)物权法中第十六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该法条款包括所有商品房和售后公房吧? 您知道任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与本人问题有关的吗? 请专家百忙之中指点迷津。谢谢!
婚前房屋未办产权证,婚后办证前夫妻签协议明确:如离婚该房屋全部产权属男方,再办证.可否?
我婚前有一套房屋未申办产权证。现我结婚了,妻子要我去申办产权证,并要求成为该套房屋的共有人(获得一半产权)。我想在去申办产权证前同妻子签个“关于房屋产权问题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如果离婚了,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归男方所有。再去申办产权证。请问律师:签此协议有法律效力否?
我买了一套二层商业房总价30万,面积90平米,可最近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说,交契税按照房价总数的3%交,并且二楼不办房产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只有一楼的面积,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你好! 1994年我与父母居住的房屋以我父亲的工龄买下!当时我已年满18岁,但购买时我户口不在这套房屋里,产权证上只能写我父亲的名字!我妈于09年去世,家里只有我一个女儿。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父亲能不能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屋产权证上加我共有! 非常感谢!盼回复!
甲开发商的楼租给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10年。乙公司花500万装修,3年后经济效益不佳,只支付了1年房租,甲方把乙方告上法庭,要求无条件收回房屋。 开发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律师你好,我父母育有四子,我是独子,上两姐,下一妹,我们共同居住在爷爷留下的老宅,我七零年参加工作,工资全交父母,后七九年我们在老宅地重新翻造了小楼房,当时三姐妹婚嫁户口已全迁出,我82年结婚,育有一子,家中户口就我们祖孙三代共同居住,我每月交父母生活50圆,在当时是我们父妻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因家
您好!我住的是售后公房,产权人有我,妻子,女儿共3人,户口只有女儿一人,户主也是女儿.我们夫妻两人居住.女儿已成家外住.听说要动迁,我想请教您,我和妻子的户口需要迁入吗?迁入与否有差别吗?,跟动迁得到的总收益有关吗?谢谢您拨冗指教!
目前在我国,遗产继承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应当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三明办理产权登记时,当两证的权证人健在而配偶或利益人死亡,不需要出具继承公证,只要死亡证明书即可。只有在两证权证人死亡,配偶或利益人继承时才需办理继承公证。 但在明溪县房改办,却以预防纠纷,对有遗产继承的
原房主在单位破产前去世,去世后产权证还是他的名字,陈欠暖气费由谁承担。
原房主在98-2002年陈欠暖气费。虽然房主在九八年就去世了,但2002以前都是原房主的的产权,2002年以后改为原房主妻子的产权。之后就不欠费了。2005年又卖给现房主。请问,现在原房主的单位破产了,原房主在98-2002年单位陈欠的暖气费应该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