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我的婚前存款变成是婚后的存款日期了,这样婚前财产不属于是婚后的吗?
1、人民币存款要作为婚前财产,是否要保存婚前存款凭据? 2、日后用于婚姻生活,如因日常开支消耗,能否主张?用于投资亏损,如何主张? 3、发生上述行为,是否需要婚姻另一方知情并认同? 4、一连贯的来龙去脉的凭据都要保存吗?是不是难度很大或说不太现实?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置?
婚前买的房子,07年缴纳的契税,但是契税发票和购房本都是结婚登记以后的日期09年,是否算婚前财产
我是2005年买的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购房款,07年拿到房子钥匙,当时缴纳了契税和综合地价等费用,开发商当时只给了收据,收据日期也是07年,但是直到2009年我才拿到房本时间也是2009年4月,2010年开发商才把契税收据换成了发票,但是日期开的是2009年10月。我们登记结婚的时间是2009年3月6日。 请问:1.我的房子是
您好!我是安徽女生,父母于2010年4月首付四分之三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收据都是我的名子。2010年5月房产证过户到我的名下。余款四分之一是我名义暗接的,但还是父母出资存入我个人储蓄帐户,由我按月还贷款。我计划2011年5月结婚,现在结婚证还没有办理。在结婚证办理前暗接贷款是还不清的,婚后代款仍然
本人在半年前买的期房(是个人一次性购的),签的是购房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当时交款给开的是交款收据。销售人员说等正式预售合同下来的时候还得拿我原先的购买协议和购房收据去换正式合同和发票。 我想问的是: 1、签正式合同和换正式发票时填写的购房时间和发票收款时间是按新签的正式购房合同时间填写还是按原来的
本人在半年前买的期房(是个人一次性购的),签的是购房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当时交款给开的是交款收据。销售人员说等正式预售合同下来的时候还得拿我原先的购买协议和购房收据去换正式合同和发票。 我想问的是: 1、签正式合同和换正式发票时填写的购房时间和发票收款时间是按新签的正式购房合同时间填写还是按原来的
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已经拿到,但是要用个人公积金摊还,要在婚后才能完成贷款,这种情况结婚后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问题补充:那有没有办法不把它变成婚后共有财产,因为婚后摊还属于个人公积金账户,没有任何现金摊还。
婚前我有一部分存款,前不久我取出后重存了,存了后才想起来这样就算做婚后财产了,我现在能有什么补救方法使这钱再变成婚前的呢,这笔钱我爱人不知道. 我们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银行的存款日期是不是会让婚前财产就变成婚后财产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