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把人给带走了,法院也不给判,人在哪也知道,这种做法合法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被经济侦察局给带走了,已有8个多月了,现在我们不知道他被关在哪,法院也一直不给判,我们连人也见不到。他们这种做法合规吗?
我们也找律师看过案件资料了,他们说:根据资料显示,不够把人带走的条件,是硬批带走的。这个案件的原因我们也都不太了解,即使找律师打官司,也不知道从哪入手,主要是我们见不到人,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律师给个意见!
律师你好: 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们居住地有一水库,建于2011年,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机电 冷却,由火电公司承包跟一家私人公司看管,由于水质一直很好建成后水库里一直有鱼,我们这帮垂钓者经常去垂钓,前几日,这家公司在水库里用网箱养鱼,并且投放少许鱼苗在水库里,划定一块垂钓区,要求钓鱼者钓到鱼后以每单斤15
工程的价款没有付清,按合同抵押了房子。房子被抵押权人占用了,而包工头逃跑了,指示第三人把抵押房子办了房屋使用权证,第三人上诉法院,要求收回房子,法院只认房产证,判决房子归持证人所有,不认抵押权人的工程价款。法院这种做法合法吗。
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们又该采取什么办法应对? 另外请问由于一审缺席,二审时诉讼时效已过这条
2006年本人在老板的哄骗下在贷款申请书上签字,成为贷款人,但有人用我的名字将贷款取走,钱不知去向。2012年之前银行一直没有催要。2012年银行起诉,由于我们一审缺席,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本人存款。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们又该采取什么办法应对? 另外请问由于一审缺席,二审时诉讼时效已过这条证据是否还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