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儿媳,婆婆一直由我来照顾,她所有的生活费用医药费等都由我来出,大、二儿媳一直没有管过,过年都不给婆婆拜年,前两天87岁的婆婆去世了,二儿媳碍于长辈的压力不得不出了7000元的丧葬费,现在居委会给付婆婆18个月的工资,二儿媳要求分配,请问:未尽赡养义务的二儿媳能分多少?我就该分多少比例
家庭内部商议对老人的赡养和部分财产分配的子女间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有效吗
老人的孩子有三女一男,目前二老已经80高龄,身体基本健康,生活能自理,二老分别带有固定工资收入,有劳保和医疗保险,但是二老执意跟儿子过(其实就是搬去儿子所在小区独立租房居住),并且马上要将名下现有唯一房产和现金财产给儿子过户;但是三个女儿不同意,有用吗?因为一直以来儿子不尽赡养义务,都是三个女儿在照顾
老者3子1继子2女,继子未履行过赡养义务,故老者生前收回原先分给他的开荒地,并签订协议,继子无继承财产权,老者过世,现开荒地征收,继子有无权利继承原先分配给他的开荒地?
爷爷有爸爸和大伯2个儿子,爷爷现在健在,丹是10年来大伯一次没有来看过爷爷,都是我父母照顾,老人不同意立遗嘱,现在很担心老人过世后会有财产分割问题,请问怎么样才能避免老人过世后的财产分割纠纷,谢谢
您好: 在94年时,我的父母,爷爷奶奶及叔叔婶婶在我们村村长及两名亲戚作为中间人的情况下立了一则契约内容如下: 1.按照兄弟四人各自意见,二儿子三儿子分别赡养其父亲和母亲. 2.大儿子和小儿子不承担二老的赡养义务,同时无权干涉家中所有事务. 3.二老走后所留财产归二儿子和三儿子所有,其他人不得争执.
父母和儿子的土地签在一个合同内,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通过中间人调解,父母和儿子签订了父母应分得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土地转让给两位老人的女儿,有该女儿赡养老人,但没办理土地合同的分离,一年后两位老人相继去世,老人的儿子拒不交出土地,怎么办?
我奶奶病逝了。奶奶有4个子女,我父亲是小儿子。在奶奶身前赡养10年,并住在一起,其他3个子女在此期间并未尽赡养义务。没有给一分钱赡养费。其中大儿子过年过节都不来一次。 现在留有一处房产。请问这出房产改如何分配? 望各位律师给予解答
家里有二个老人,共有四个子女,其中儿子一个,就是我家,现在俩个老人全住我家,由我们抚养,二个老人腿脚不方便,公公动了二次手术,现在行动要靠轮椅,并配专职保姆一名,工资3000元一月,婆婆二年内先后四次手术,手术费好几万全由我们承担,现在脑子不太好使,大小便失禁,又配专职保姆一名,工资4000多,压力很大,本
我是老人的小儿子上边还有一哥哥。从三十年前老人一直跟着我,所有的吃喝拉撒住用行,生病住院都是我管,哥哥和村里的其他邻居没什么区别。直到2013.10.8日父亲因车祸去世了,这里面处理交通事故包括丧葬费全是我处理支付的,对方赔偿了十三万元,这时哥哥来要赔偿金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