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自江苏南通来沪的打工者,由于我们公司拖欠职工公司,劳资双方通过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被申请人于2010年9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伍佰圆整(税后); 2.被申请人于2010年10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捌佰壹拾玖圆整(税后); 但是被申请人对于第二条执行时,只支付了壹仟捌佰壹拾玖圆整少支付1000圆,对于少支付的1000以培训费为由拒不支付,但是调解时对于提出培训费一说未得到调解员的支持,我该如何诉诸于法律来维护我的正当权利. 以上,谢谢!
小弟是青海某公司外聘的技术员,去年在青海省果洛州公司的项目部因在工地收工坐车回驻地途中出车祸受伤致残(右髋骨粉碎性骨折及下颌骨开放性骨折),医院住院两个多月,我父亲从外地来医院陪护,公司也请了两人分白昼护理。公司在支付了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也不支付我的工资,因在手术时医生在
王某系某市客运公司司机,因公司经济效益不好,从2000年6月起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01年3月10日,公司要求王某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王某不能提供病假证明。同年3月13日公司以王某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书于3月15日正式送达王某。王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
我想请教一下李律师,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了,马上要开庭了,但我在想就算裁决下来要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不执行,仲裁委员会也无办法,最终还是要上法院是吗?它没有执法权?这样我又要花好多时间去法院申请执行,能拿到钱的话可能要花上一年左右吧?请指点一下有啥办法可以早点解决掉啊,拿到属于我的那份钱吗?
当时由于本人疏忽(不懂有关规定,仲裁员未明示交本人一份),劳动仲裁调解书未从仲裁处拿走,只领取了赔偿金.当时在一份调解书和签收通知单上,双方当事人都签了字,后经人提醒,那是法律文书,就又去领取,仲裁交给我的不是当时的调解书,上面没有任何人签字,有公章,日期是用印章盖上的,还盖了"此件与原本核对无误"
送达回证上面的案由一栏写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本人申请请求写的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本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只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案由一栏是不是需要和仲裁委员会更正?
上海劳动仲裁受理后,劳动者如何在仲裁期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公司的财产保全?
劳动仲裁申诉赔偿金和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合计约10万元。公司很小,黑心老板最近准备清算,如果等到仲裁结束公司肯定早已转移财产了,我肯定无法获得赔偿。我知道上海没有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我问了法院,法院让我找仲裁委转交我的保全申请,我又问仲裁委,仲裁委说它没有财产保全的权力,难道我只能坐待
劳动仲裁报上裁决60天,被告无回应,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吗?
新疆打工时老板欠工资,劳动仲裁报上裁决已60天,被告无回应,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吗?因为我人已经回上海。谢谢 我的意思是最晚什么时候要申请强制执行?谢谢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