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执行款,滞纳金应当如何计算?
1999年7月12日,法院判决某校办企业赔偿给我12600元,但是判决后却中止执行,理由是该企业不营业不交税,无钱可供执行。10多年时间过去了,期间,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却发展惊人,豪华宾馆、餐厅拔地而起。最近,我委托律师到工商局查该企业内档,根据工商档案的记载,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对该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10年5月5日依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某单位行政处罚4万圆,该单位未履行同时也未申请复议或讼诉,我单位现能否收取滞纳金?能否现在在银行交款通知书重新填写滞纳金?
各位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关于调解书执行的延迟履行金的计算疑问,麻烦您给我解答。 法院调解书确定被告给付原告¥47000元,另申请执行费200元,诉讼费500元,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被执行人未按时付款,2010年1月25被告交给法院10000元,2010年11月4日交给法院37000元,请问该如何计算被告的延迟履行
假如每月应缴物业费100元,逾期50天,按日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的话,计算方法:100*50*0.003=15元,这样对么?但是我看有的资料上说滞纳金应该按复利计算,反正挺麻烦的那种,请问那种方法正确?谢谢!
我有一个手机号码经过了实名认证,该号码在2年前我已报停机,最近办理业务的时候被告知我这个号码欠了1000多元钱,我个人已经压根不记得我欠过这笔钱。我去了移动的账务室查询,他们说我09年的567月有三个月的欠款,总共400多元,产生违约金700多元。问题是,我没有跟他们签订有关于违约金的合同(包括办理手机号时),而且
行政处罚:1、罚款十万元;2、责令停止生产。也不打算申请听证,罚款10万已经缴纳了,只是没有停止生产,想咨询下、行政处罚的延迟履行金怎样计算呀。。?
我2005年办了一张实名认证的移动卡,但我9年没有再用了,不是说3个月自动销号吗?再说你也不早点通知我,这是谁的责任?再说了我再办卡的时候营业员也没有问过我以前不用的号码需要销户啊,9年没告诉我现在告诉我,那我以前号码的滞纳金要不要交?不交的话,会遇到什么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