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公司想对外出租一厂房,现有一法律细节须厘清,如果承租方因经营不当,恶意拖欠工人薪酬,作为业主,我们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谢谢! 公司这一厂房在广东惠州,请问广东省的其他地方在处理这类问题是依据哪个条例这执行?谢谢!
我是2009年3月买的房子,跟卖方商定是2009年5月18日交房。但前房时前业主在物业公司拖欠了物业费,并拒绝交纳,因而物业公司拒绝与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说必须等前业主交纳物业费后,才与我签订合同。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1、前业主这种行为是否算与我正式交房了? 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与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本人是设计师,朋友介绍设计一个小型的餐厅一层设计,本来按照设计装饰行规是先付定金在交图,不然不给设计。毕竟是和其他行业不同的劳动产物,不过在接触业主后,双方很谈的融洽,第一次见面量房并商定了大体风格和设计费事宜,并尊重业主意思拿他看的懂的图来进行下一次商谈。也说好是先做几张草图效果看的上就签合同在做
2005年入住的时候,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负责人通知说暂时不用物业费,原因没有告知。后得知物业于9-12号楼的业主有矛盾,9-12号楼业主已自制。而且,一直是临时电,到了夏天总是突然断电。安全隐患很大,小区内经常发生盗窃案件。2008年就在保安室旁边楼栋内丢失电动车(楼栋门有锁)。2009年物业私自在业主出入的
我公司管理一个小区,服务,清洁,安保。都做到位,业主就是因为开发商遗留下来的漏水和组装电梯经常坏的原因拒缴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
您好,我于09年12月底在广州买了一套二手房,10年7月才开始入住,在开通有线电视时查核到前业主拖欠08年和09年的2年电视费共计408元。于是将情况反映给当时的房产中介公司,称已与前业主多次交涉但未果,前业主表示事隔已久,且并未使用只是未报停,不愿支付,要中介不要再致电给他们,中介便无再采取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您好,我于09年12月底在广州买了一套二手房,10年7月才开始入住,在开通有线电视时查核到前业主拖欠08年和09年的2年电视费共计408元。于是将情况反映给当时的房产中介公司,称已与前业主多次交涉但未果,前业主表示事隔已久,且并未使用只是未报停,不愿支付,要中介不要再致电给他们,中介便无再采取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我之前在某家公司(后来发现公司未注册)上班,至辞职还有15000元的工资和设计费未结清,后来几次电话联系,都说没钱,再后来索性电话一直关机了,亲自到公司,公司大门也是紧闭,还好当时有写欠条,但欠条内容是以公司名义写的,签字是以个人名义签的,未盖公司章,请问这种情况假如到法院起诉的话,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