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楼房因旧城改造面临拆迁,房子属于公房,父母已去世,上面有一个姐姐,父母去世前姐姐已出嫁,父母去世时也没遗嘱说房子给谁,房子一直由我居住,房租也是我一直交纳,现在房屋租赁证上也改成了我的名字,我想问的是拆迁补偿款下来后是否还得给我姐一份,如须给是平分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在上个月得了心肌炎,然后在家休病假,现在公司提出给予一定补偿劝退我,因为我的身体状况即使痊愈了也不再适合这项工作。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补偿,我入职时间是08年10月,但是我们工资是按劳效算,就是底薪350加出车里程劳效加各项补助,原来工作时的平均工资基本是1500左右。那这样算,如果补偿是多开一个月
近期购买了一套房子,听说要拆迁。想咨询几个问题: 1、拆迁补偿会因为房产购置的时间有区别吗? 2、如果房主的户口不在该房产,该房产户口没有任何人,会对拆迁补偿有影响吗? 3、如果不住在该房产,会对拆迁补偿有影响吗? 谢谢!希望尽快得到大家的回复!
本人父亲以去世多年,08年按照政府城市化规划,对以父亲名下的宅基地进行了拆迁补偿,以母亲的名义与开发商达成了合同获得补偿款。由与父亲名下宅基地,按照遗产继承关系,母亲作为第一继承人,子女与配偶的父母次之,均享有对拆迁款补偿的要求。矛盾就在于,爷爷跟母亲关系几乎破裂,居委会多次出面协调也未达成结果,开发
我家户口在沈阳市东陵区的一郊区,由于城市发展,我家户口所在地被告划为经济开发区,以村为单位把我们个人的种殖土地出让给各种开以商,后给我们以每亩地8万元补偿,(2008年得到的钱),我父亲是1995年去世的,不是说土地30年不变吗,可是村上没有给我父亲进行补偿,说死了的人不算,那么我想咨询一下想要我父亲的补偿是
本人在一个单位做事有六年多了,2007年10月到2010年06月。在今年6月,合同期满。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做工有差不多有七年了。但是,单位给予我的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即2008年1月开始计,而2003到2007年12月,就没补偿金,这样做合理吗??我问过一些人,有的人说应有7年补偿金,而有的人说只能从08年开始有!??为什么
我们这里搞预撤建制大拆迁,农户自留地不管多与少,按在册户口每人补偿500元,树木不管有与无,按正屋底层门面间数每间补偿500元。请问律师,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
你好,我们原是常州市一国企的员工,属无固定期限用工,1999年单位将我们一个分厂以成建制的形式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当时走了一部分,他们的补偿是工作年限*基本工资,过了几年我们走了,什么补偿也没有,现在单位关门了,我们是否可以争取到我们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