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老公欠人家钱,现在无能力还,外出打工,家中无人,债主伪造一份假的卖房协议,住到他的家里,债主算不算侵权
我家原有一栋五层楼房,房子是政府留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 没有房产证。大概在2010年十月份左右,我爸(甲方)经中介介绍,将自家五层楼房出售给乙方,售价二十八万。并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协议中提到乙方先付甲方九万元定金,房产证有乙方办理,乙方办好房产证后将剩余房款付清。乙方付了定金后就搬进我们房子住了,在没有
房屋买卖中,由于卖家经济问题房屋被多家查封,因此无法过户。我是买家,上诉要求合同中约定的延迟过户的滞纳金。但法官认为该房屋是另案法律文书中的执行财产,要我另寻法律救济途径,驳回起诉。这样的判决有问题吗?为什么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都不能支持?
律师你好!我有姊妹六个,如今都还健在。我有一处老房子,老人在1992年去世,经老人遗愿把老房子过到我的名下,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过户时间是2000年),2013年11月有老三的儿子,把我告上法庭(拿着姊妹4个的签字,说是给了老三的儿子,(签字是假的),结果法院让他撤诉,他在裁决书上同意撤诉。现在新的房产证已经下来了
本人户口不在我丈夫的租赁房内,现在我丈夫和我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在次离婚案中,我已经把房屋分配单提交法庭当时有我和我孩儿还有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我儿子的户口在我丈夫那里,法院说,因为房屋是租赁房且我儿子户口在里面牵扯到第三方利益问题,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该房屋在某年某月动迁
原爷爷的公产房屋,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转赠与我。但为去公正。后因房屋拆迁,父亲代理办的手续,并将手续私自写在其名下。后询问,说等房子下来为我办理过户,后集资房屋费用也是本人独自承担。现在我父亲妻子将房产的手续全部偷走,拒不承认。并向法院诉讼离婚,要求分的其房屋。并伪造说其房屋的回迁款是她支付。但拿不出
我家房屋坐北朝南,北面后檐墙有四个窗户可以透光通风。因房屋长久不居住被邻里用建筑砖瓦和木料垃圾围了个距离只有20-30公分高度和我家窗户台一样高的围栏。邻里在围栏内种植花草树木。现在房屋从新装潢过准备入住。但后檐墙那几个唯一可以透光通风的窗户被那些长久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垃圾还有超过窗户的花草挡死无法透光通
甲方两年前将自己的门面房卖给我们,但由于房屋按揭,所以就只签订了“房屋支付补充协议”,后我们又将房屋租赁给甲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由于甲方欠丙方钱,丙方就将其房屋进行保全,当丙方保全其房屋时,甲方已告知他们房子已经卖给了我们(乙方),那么我们已方改怎么办呢?合同有效吗?房子能判给我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