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一问题属同一案件。因对方在连续打我哥的过程中,用左胳膊夹着脖子,右拳连续击打我哥头部等部位,在慌乱中,可能在击打过程中手指伸到嘴里了,反正就是掉了块指尖肉,当时肯定没有伤到骨头!最后对方在医院治疗后,病历叙述为:右环指远端软组织缺损;右环指远镜远端骨指确如;最后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问题来了,现
法医鉴定需要医院病历吗???急急 要是我带人去想打架,但是没有打,结果被想要打的那个人后叫来的同伴 用刀给捅了, 之后我的手机也被他们拿走了 这样算不算是 故意抢劫 ????
殴打我爸妈时没有人证在场,家具也没有任何的损坏,也没有经过法医的鉴定就自己去医院看诊了,这样还有没有
邻居家登门入室殴打我爸妈,至使我爸妈被打晕,然后殴打的那方看我爸妈已经晕了,才打电话报警。、、、我爸妈因伤势比较重没有经法医鉴定,就是先去医院看诊了,这样还能不能起诉对方 那个报警是对方报的,我这边需不需要在报一次警
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四)点明确要三名及三名以上法医签字,可鉴定文书上只有两名法医签字,请问此鉴定文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