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京劳审字【2009】第23XX号 姓名:XXXX,男。19XX年2月X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11111111.文化程度:高中,职业:无业,户籍所在地:XXXX。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经历:2008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 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
对方3人把我母亲打为轻微伤。处罚A和B两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A的处罚是"对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对B是“罚款伍佰元”。 事情是8月30日发生的。9月28日处罚决定书才下来。对方不服气。但又没有证据,所以B让她婆婆去做了个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可事情都过去一个月了,并且处罚决定书都下来了才做,有效吗?
我是一申诉的行政案件,我已经核实,此案已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立案,案号是2009行监字第00252号,可我听有关法院内部的人士说,改判的机会会很小很小。把民告官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不能改判,那么我用十年的时间来打官司还有意义吗。不会就是因为民告官吧。 请各位法律的人士,给我解释一下,改判的机会有多
09年10月16日,21:00左右,我酒后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把两骑自行车的行人撞到后,并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被接警后的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一受害人的医院检查如下: 1.两肺挫裂伴右侧胸腔积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颈胸椎多发棘突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 2.肝脏包膜下积液可能。 3.双侧眼眶内下壁、筛窦纸板、鼻骨
政府部门下属的执法大队普通工作人员,实际参与执法检查等,不是打扫卫生、驾驶等搞后勤的人员,但劳动部门登记的编制为工人编制。问:该人是否行政监察对象?该人是否属于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