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套94年我母亲与单位发生纠纷后的,单位抵押房产一套,产权归单位所有,我母亲有居住权,母亲过世前,将房屋交由我与前妻使用,我与前妻离婚时,协议书未对此房屋归属做出明确分割,现前妻再婚后,房屋现居住人为前妻再婚对方的儿子与儿媳,这样的情况,我想将房屋要回居住,是否可行?
同合伙人共同购买一房产,产权证50%,首付是对方付的,公司是我们合伙的, 他是大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公司在共有房产里注册经营,但月供是以他个人名义存的,现他要求法院将我的50%产权划归他名下,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依据呢。 谢谢!
现有一套偏单(公产或铁路产权),承租人是我的姥爷(刚刚去世),现有2个儿子、3个女儿,两个儿子的户口在房屋所在的,承租权该如何分配、办理或继承,是否可以将房屋变卖后平均分配,如果一个儿子占着房屋不搬出该怎么办?
甲于1995年经土地、房管部门批准,在国有土地上建房{性质:私有],同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把房屋(随建房批证、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过户)转买给乙并签定买卖协议。这块国有土地现被卖给丙(未公开拍卖),丙要求乙退出房屋(丙说:这块土地被我买来了,房屋在我土地上不行,丙要买回房屋,乙不同意,丙欲起诉乙或甲)
1996年底为大同市佳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将位于大同市城区友谊北街6号楼2单元4号的房子分配给申诉人居住,并颁发了公司房证,(申诉人到现在为止在该房屋居住以15年了)。于2008年间有人持有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发放的名为霍禧(大同市佳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产权证号为03014266房屋所有权证(即申诉人所住房子)
婚前男方交定金,婚后交首付,男方用公积金按揭贷款,首付钱一部分是借的,一部分是男方父母出的,请问房产证可以写夫妻俩个人的名字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于2002年12月31日与原房东作价二万五购买一室一厅单元住房,因当时单位已房改过,但不能办理房产证,我与原房东有书面协议,自愿卖给我。如有房产手续甲方予以方便办理。原房主签的协议打的收到房款条。 现已居住近十年了,我们这边要做拆迁。原房主的老婆以不知情为由找到开发商要求将房屋姓名改在他的名下。我们没有房
我们是农村的,我们家几年前把房子卖跟了别人,还签了合同,但是是手写合同,有公证。并且因为那个人不是我们生产队的人,当时并没有过户,房子的户籍还是我爸爸的名字。最近这个人花了点钱在我们生产队买了户口,准备申请地基修房子,这个人打算把我们卖给他的房子推了,然后再在上面新建房子,然后过户成他的房子。我们当
我先生(房屋第一方)在前30年前外借自建十几平米的房屋给亲威(房屋第二方)(亲威又借亲威(房屋第三方))由于第一方我先生建房者病故,我们四母子无心管理,第三方借住多年后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扩建成三十几平。由于七几年政府没有办理房产证明的政策事宜,一直拖延至今。在第三方住期间我方要收回房屋,但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