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受赠的屋子无产权证明 后借给人住时间长了 借用人想占为已有, 产权如何界定,用什么方法可以拿回屋子
首先我得知5条信息: 1: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的劳动合公司存在造假。 2:劳动合同只注明基本工资,未注明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及计算方法,但是实际工资条又与劳动合同工资不符。 3:周六周日强制性轮班,未有加班费,并且有考勤。 4:公司中午存在轮讯值班,未有加班费。 5:我是一名业务经理,公司只有口头提成
被人打鼻骨错位骨折,下门牙断裂要整颗拔掉,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因对方超车说是不让道而被打,当时被打到昏倒这法医都不会清楚的,作为受害人觉得鉴定轻微伤很不公平),既然是轻微伤,就没办法把对方绳之以法了,那赔偿问题该如何算才能觉得公道(鼻子手术时缝了几针,痛了几天,拔牙齿麻药不管用,快痛死了)。
是这样的,《安置手册》写当可安置面积超过70平米以上,予以分套安置。假设安置房款需要10万元,得到的各种奖励和补助之和超过安置房款需要为20万元。我是否可以将20-10万多于的钱进行折合米数继续要房,直到安置房款基本等于奖励补助之和。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限制。
我准备离婚,现阶段我借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这套房屋,对方是否能够得到房屋产权的一半。我不想分给对方,用什么方法能够解决啊!
我于2008年购买了位于原某城中村(现为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期房,价格略低于周边商品房,当时该项目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与我只签订了认购协议,开发商在协议中承诺限期办理市房产证。房屋现已交付入住。目前,市城市规划局为该
产权证99年办理,属合作房。房屋产权人为母亲,现要过户给我。父母02年离异,有民政局协议写明该屋产权给我。但父亲多年无法联系,国土局要求出具法律文书,法院则认为该协议已过2年,无法受理。请问该怎么办,难道父亲无法到场签字就不能过户给我了吗?盼指点迷津!! 父母离异时我已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