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并出具工龄确认函,需要注意的地方是?
原合同——甲方名称荣*;合同期限2012.2.21-2015.6.30。 2014.6.5甲方向乙方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确认协议书。 新合同——甲方名称慧*;合同期限2014.6.22-2016.12.31。 工龄确认协议书中提到“甲方仅按本协议约定确认乙方的工龄了;乙方因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奖金及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补缴或待遇)、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权利。” 是否存在损害乙方利益的地方?另,入职至今,原甲方未为乙方购买住房公积金。 期待您的消息。多谢。
补充:工龄确认协议书 …… 第一条 甲方确认: 1、乙方于2012年2月21日至2014年6月22日仅与荣*(以下简称“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乙方与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 3、乙方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为2年4个月。 第二条 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确认乙方在原来工作单位的工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的工龄=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在原工作单位工龄+乙方入职甲方后的实际工龄。 第三条 甲方仅按本协议约定确认乙方的工龄了;乙方因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奖金及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补缴或待遇)、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权利。 是否符合“约定劳动者的工龄按老公司的入职时间连续计算”?
否需要按工资社保由哪家公司支付,就和哪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
我公司员工都和相当于总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财务部发工资做账时,是由几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支付的,所以,有些员工的社保缴纳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从公司名称来看,就不是一家单位了。但总部基本都是那些项目公司的控股单位,目前项目都已结束,人员都由总部调配,但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依然存在。 像这
工龄十年,遭到公司辞退,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八千元,合理吗?
我是青岛胶南的一个韩企的普通工人,97年去的公司,99年开始投保险,最近企业效益不好,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现在公司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并且赔偿八千元现金,我们公司是一年一签合同,今年的合同是10月份到期,我们现在的工资是胶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保险每个月才620元左右,不知道签订这种协议何不合法?
公司可能被收购或是被人接管,那么我与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海外进修服务合同还是否有效呢?如果我不想在公司被接管后再继续为公司服务时,我是否还要赔偿海外进修服务合同中的培训费用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随时开除吗。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主动提出开除需要给劳动者赔偿吗?如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随时开除吗。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主动提出开除需要给劳动者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多少?
我跟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我在93年就在公司上班一直到2010年我提出辞职公司会给我什么样的补
我跟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我在93年就在公司上班一直到2010年我提出辞职公司会给我什么样的补偿,在这16年里公司的名称总变,在此之前有个别员工跟着老板干,在2003年到现在2010年一直是这个公司,名称没有变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业务淡季,先放员工无薪长假,员工该得到哪些赔偿
你好,我于今天3月底来广州市一家4A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工作,试用期2个多月后,就转正了,于6月1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到2011年5月31日。工作上领导和同事都是认可的,但6月29日下午,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反映目前是公司的淡季,恰好又有一个客户(TCL)从7月1日起不再我司发货,因TCL王牌是个大客户,之前都是由一个同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公司名称、办公地点等均未改变,各员工职务及工作内容也未变,但公司法人发生变更,请问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属于公司一方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员工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同一集团内不同公司之间调动,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作合同变更,可视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吗
同一集团内从A公司调入B公司,只有调令,未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作原合同变更说明,目前已离职,B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以上情况可视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