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朋友借了一些钱给他朋友的朋友,钱是借出去了。但是是以口头协商什么时候还款,没有任何的书面字据!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给我朋友说的是借款的人是有实力还款的,说的如何的好,可是现在那个人偶尔的失去联系,也无法用实际的东西来证明自己有能力来偿还,都只是口头上说他有车,有房子在哪里
我想请问一下,我借了2万元给我朋友,口头上说利息是一个月5分钱算的,写了欠条,按了手印,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最近由于资金需要,我向我朋友提出还款,还款的同时我提出不要利息了,本金还我就行了,对方总是拖拖拉拉,老说没钱什么的,一大堆借口,都催了快半年了,才还了2000元,这样的情况,能到法院起诉他吗?我这样的借贷形式受不受法
2006年12.1民间借贷4万元月息2.5分受法律保护吗? 途中按月息到2009年12.30
2006年12.1我向民间借贷4万元月息2.5分受法律保吗?按月息 途中到2009年12.30利息都结算清,因生意原因至今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对方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签订的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