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多月前在买菜时被摊主打落两颗门牙,一个多月前做了伤情司法鉴定,现在派出所终于拿来报告了,但在电话里告知我们只能查看,不能复印。因此想请教各位大律师,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吗?有什么相关法条? 另外,打落两颗牙齿,结论还是轻微伤。这会是什么道理?
1、请问通常<左下腿粉碎骨折>此种病症,依交通法对其进行伤情认定中定为”轻伤”还是”重伤”? 2、在伤残评定中,能评为几级残废? 3、如果在法庭审核赔偿问题时,通常能得到多少赔偿费用? 患者背景:年龄50岁,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交通事故认定已经判定为人为造成左下腿粉碎性骨折; 请各位好心人,能否帮我解
派出所给我开具的司法伤情鉴定委托书是本县的,但我弟的伤在本县医院无法治疗,在市医院治疗,我想在市司法所做伤情鉴定,但派出所不开,我担心本县公伤情鉴定不公正
离婚时对方伪造借条一张(3/1张A4纸大小,用中性笔书写)。并在法院审理时将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现在该张借条已被法院贴在案件审理卷宗上,边缘粘贴还挺牢靠的。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做鉴定吗?我怀疑书写时间与借据签字日期相差1年零4个月。能帮我推荐个准确做出结论的鉴定机构吗?
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我有个亲戚他以前有过精神病的,在精神病院医治了3个几月,在今年的国庆期间伤害了别人,现在公安部门要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请问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谁出的?是精神病的家属出的吗?还是公安部门出的,期待你的解答。谢谢!!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