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某县一名医务工作者。三年前工作中因 右手外伤,患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CRPS)这一痛苦疾病,世界难题。工伤已认定,尚未评残,还在治疗中。单位报销了医药费及火车费,无其它待遇。 因此病需长期间断性治疗,以缓解疼痛及引发的并发症,像这种疑难病例治疗期 限是终身的,对此治疗期限是否有特殊规定?现在
你好,德惠市政府为了搞城市扩容,抢占属于我们的107.4公顷土地,单位给的条件是分流,一个月给最低生活保障,社保政府给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给办医保。请问这合理吗?我们怎么办。
农村民办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规定35周岁以上的教师没有转正的机会。我是87年参加工作的,有民办教师任用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如何依法维权呢?
最新《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的最新规定或补充文件
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不到离退休年龄)适用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文件吗?如果不适用,现在执行的是那个文件?谢谢律师!
我公司今年进行工资改革,工改方案我们职工认为它违背了国家政策,不合理,但公司要强制推行,要我们实名制投票,领导守到看到每个职工签,多数人反对,但又怕被领导报复,在威胁和无奈下签同意,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种做法违法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