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近注册了,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这资金我们是借他人的),现在我们打算将这3万元拿出来还给那位借款人,据我们的了解,注册资金可以转到公司的基本账户后即可使用,但使用是否有限定?如果有,限定在那些方面?我公司是否能够将这3万元全部取出,还给借款人,谢谢
有住公司3000万位投资公司,子公司3000万为商贸公司,另3000万位房产公司,找的代办公司,被查出抽逃资金和往来频繁,应该如何办
一公司原注册资金100万(货币支付),公司整体转让时公司账户只有现金8万,无其它应收账款,也无其它资产,工商局是否会要求受让方追加注册资金至100万,或者要求变更减少注册资金数额。
去年我与朋友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实收资金26万,其中我投资20万,他投资6万,公司章程上注明股份我占70%,他占30%,法人代表是我。现在需要补充注册资金到100万,但他没有能力再注入资金,我可以补充资金到100万,在这种情况下,他所占股份还是占30%吗?其实他只相当于投资了6万。如果我再找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