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南开区公产住房一处,我从小就与爷爷奶奶居住。我的户口一直在我爷爷奶奶处。因父母离异。后我爷爷病故,现由我奶奶承租,我父亲没有住房,我也没有住房,但我不在本市上班,但我经常回家居住。现我父亲与我奶奶同住,以后我可以承租这间公产房吗?
老太爷过世,家里2个儿子。老太太准备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回来剩下的现金分给二儿子。 但是房子是公产房,如果老太太写遗嘱 ”此公产房承租权分给大儿子,现金分给二儿子”,这样的遗嘱是否收到法律保护?二儿子是否还有权所要公产房承租权的补偿金 从而失去老太太的不平均分的目的? 如果没有保护或者有争议的话,老太太如
老太爷过世,家里2个儿子。老太太准备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回来剩下的先进分给二儿子。但是房子是公产房,如果老太太写遗嘱此公产房承租权分给大儿子,现金分给二儿子,这样的遗嘱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保护或者有争议的话,老太太如何写才能有法律保护呢,让大儿子先过户,然后遗嘱只写现金给二儿子?多谢!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我目前租的房子门口修路,市场里让个个商户掏钱,而我租的房子是房东从市场里租的地,自己盖的房子,我租他的房子,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我出这部分修路的钱,想咨询您一下是不是合理,我是否应该出这些钱。麻烦您了 我的合同里有一条相关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很模糊的概念,当初不懂这些,现在
我母亲今年年初突发脑梗,现在出院快一年了还是无意识,父亲已过逝。母亲有三个女儿,现在只有小女儿在护理母亲,其它的两个女儿不管,不出钱也不出力。母亲名下有一套公房,现在户口上也只有母亲和小女儿的名子,并且小女儿无住房。请问如果母亲去世了,小女儿可以承租这套公房吗,其它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有权力继承吗?
家有公产房一套,奶奶死后,爷爷去了养老院,房子给了大爷一家人居住,但至今未办理过户,老人的户口本上除爷爷外只有姑姑和姑姑女儿的名字(当初为方便上学),现老人身体欠佳,我们其他三家又都与姑姑家矛盾很大,怕她已户口名义抢此处房产,请问我们可以做些什么?爷爷的意思也是把房子给我哥哥(也就是大爷家),但公产
请问我家户口有公公婆婆我爱人我和我女儿现公公婆婆我爱人都以去世户口就剩我和我女儿原动迁时我爱人就和我公公他们住在一起我结婚都二十六年了始终和他们一起居住我想问一下产权证能续租到我名下吗我还有两个大姑姐一个大伯哥他们动迁都已分到房子了是不是他们都的签字他们都有份吗爱人去世已经五六年了我身体不好至今未嫁
我家有间公产房,是我爸爸单位的,是我爸和继母结婚以后的事情,现在面临拆迁,但是,不是按工龄核算的,就是按着政府的拆迁补偿条款核算的,如果要个大平方的,估摸再支付20万元的房款,我爸和我继母都无能力购买新房,如果我爸同意我出钱购买此房,那么以后我继母要求分割房产,请问1、她没有出钱,能有她的份额吗?(我
我外婆有两套房子,一套给我阿姨了,是产权房。另外一套是是承租房,承租人是我外婆,这套房子里只有一个我的户口。现在我外婆要把这套承租房的承租人改为我的。但是物业不同意,说这套是老人的唯一房产,要保护她的利益(另外的一套房子产权已经改为我阿姨的名字)。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怎么才能把承租人改成我? 我找的
夫妻离婚,有两处房产,法院判一房屋为女方,该房屋的承租人是女方,户口有男方和女方两人(男方为户主)。但是判决的时候没有涉及户口问题。在离婚后男方把判给自己的另一出房屋卖了,现在以户口没有地方落为名,不肯把户口迁出判给女放的房屋。咨询法院,法院说这个没有办法管。 1. 请问这房子现在怎么操作?如何把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