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初离开原单位,7,8月工资单中扣除了公积金,但公司未给开立公积金账户,部分现在离开的公司的人公司把公司应缴纳部分和扣除部分退还,但由于本人离职时间较早,公司已不知道为借口想不了了之,后来又说我给我开账户,但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请问我可以申请公司我个人放弃账户开立把公司应缴纳部分和本人个人部分全部退还我个人吗?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是否该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应该缴纳,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谢谢! 请问是否是必缴项目?公司是私人建立。
辞职的当月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是当月的12日辞职的,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保险和公积金是个人缴纳还是公司去负担?
我们公司在北京,公司面试时如果谈月薪为3500,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只将月薪写为1000,其余的定位报销额度,每月用相同额度的发票去领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拖欠工资很久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投诉的话,我是否能要回全额工资呢? 每月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在oa系统中的一条信息,写明了基本工资,和报销额度
近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现:公积金中心登记情况是公司和个人各缴7%,而实际情况是每个月的扣款全部为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这样做公司算合法吗? 公积金中心的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7% 个人缴存比例:7% 工资基数(元):1258 月缴交额(元):176.12 计算下来,个人每月应缴应为88.06,现在
公司从今年4月份起就没有再为我缴纳公积金,但公司每月却将我个人缴纳部分已经扣除了。现在因为我准备辞职了,但公司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肯为我补缴,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PS:其中6-10月份期间我正值休产假,工资是社保发的,公司是否也应为我继续缴纳公积金,也是各支付一半吗?
公司无故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写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我没有签字。但当天就停止了我的工作权利。在双方协调以及后续的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本人工资并交纳保险和公积金?
由于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中“住房公积金比例大,所以部分用工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其中三险或五险,住房公积金不缴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