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提问:2008年耕地承包人因重病无法耕种现有的2亩土地,协议转让给了我家,协议内容包含经人说和将土地流转给我家名下,金额,地址,耕种至承包期满,协议上有原承包人签字,承包人的姐姐签字(他本人无妻女,他姐户口不在本村),我家签字和证人签字。协议并没有给村里和区里备案,现在行政区域也是重新划分,土地已经不归原来的镇子管了,是直接归区里管,土地至今一直在耕种,现在政府要回征土地给一部分补偿,现在原承包人已经去世,村干部和区里人说流转过来的这2亩土地应是集体的,要收回土地,我们没有资格得到土地补偿; 我想问1、原承包人去世了,生前签订的流转协议是否还有效 2、我家是否还有申请全额各种补偿金的权利 3、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4、这2亩地否能申请一样的补偿金
1998年村里将两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里重新分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我和另一户承包户B,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我和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要被征用,A为了要取得土地征用收益,要将土地收回
1 1981年我家5口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水田,旱地,山场)2 1988年我家“农转非”户口落在本县的小镇,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组农户。3 1991年,生产队长(现已死)未经我们同意强行从被流转人手中将全部承包土地转给一搬迁户。4 今年我向镇政府递报告要求返还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镇政府以1991年县里小
我村八队部分群众认为村委会九九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误把28.5亩机动地填在另一部分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上了。另一方以有土地承包证书为由坚持维护合同。不同意调解。从2004年开始寻求解决,多次经法院审理,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法院认为不是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是有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请问谁有权利和
我的父亲在外省一国有企业工作,我们三个子女和母亲的在原籍河南农村生活。为了解决子女工作,1986年9月,我们三个子女和母亲户口由农村转到了父亲单位所在地一个乡镇,也就是农转非,我们4口人的承包土地也被村委会收回,请问: 1、我们的承包地当时政策村委会是否不能收回,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2、我们农村的宅基
关于土地承包法第41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4条的理解
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那么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是通过变更各自的承包合同还是需要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如果是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承包关系的话,登记簿和经营权证只是需要变更一下,还是重
没有明确协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其事实互换的认定理由有哪些?
甲乙双方没有签订互换协议,没有变更权证登记,只是将承包地换着耕种,交换耕种期限不满20年,期间水厂在甲方承包地内埋设水管,将补偿费补给了乙方,甲方曾提出异议并找到水厂交涉。现在甲方想收回该土地,不与乙方交换耕作,法院是否支持?
同村老李在1998年就搬到隔壁县的一个集镇居住,户口也在2010年迁移走了,他在我们村留下了4亩地,迁移走后老李也没有回来种过,这些地就谁想种就种,有时也荒着,2011年在没人种的时候我将这些地种了下了,村里说要交租金给他们,我也交了。2013年初同村不同队的蔡某在没和我们打招呼的情况下用挖机在田里推了一条路,我就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我们家因为一块土地与邻居发生纠纷,事情闹的比较大,后经乡政府出面调解,重新划定了田地边界,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但是法院一直未把调解协议书送交我们手中,另外这块让出去的田地按照承包合同实际是属于我们家的。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撤销调解协议(虽签字,但法院未将其送交我们手中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