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月底进公司,8月份正式开始上班,9月1号签的合同,试用期到2月28 日结束,10月份才帮我交综合保险,这样合理吗?试用期为半年,真正的 试用期是从进入公司算还是按照签合同算呢,我3月3日被公司解雇,算不 算正式工呢,应不应该给我一个月的补助呢?公司说我刚过试用期3天不 给补助,我觉得应该是一个月多3天,而且我觉得应该8月份就给我交保险 。我也不太懂,所以想请教专业人事给予解答,谢谢!
我所在的公司从我签订合同那天起一直没给我们缴纳外来人口综合保险,但合同上是有这一条的。我们问他,他说缴纳手续比较麻烦什么。。。请问,现在我们有什么措施可以补做吗?
我是2008年10月1日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于2009年1月1日顺利转正。但是公司到2010年7月才给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也是在这个时候办理的,但是补交了之前从转正后到现在的个人应缴公积金部分。我问公司社保和医疗怎么补,公司告知我说没有办法补交。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么?我该怎么去维权呢
我是一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在这个公司已经有十个月的时间了,公司说过了试用期后的第三个月才给办理社保,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另外,由于行政部门人手短缺,入职后的第四个月依然没有人给办理,如果按照公司的原来的要求,我们7月份就应该给上社保,但是现在公司才说要给办,但是之前的公司不负责。请问,没有给上
已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已写清楚缴纳综合保险。公司性质是外资企业,现在我要离职了,发现在职9个月都没有给我缴纳,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全部补齐?因为保险期间的保障我都没有享受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
半挂车在加油站加油时撞倒加油机,加油站要求赔付18000元,并且已经赔付,但保险公司只报6000,其余的10000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吗?
您好,我母亲从去年开始患上精神疾病,入院就诊三次,已办理了残疾证。母亲曾经投保平安保险(养老险),理赔标题为《意外残疾赔付比例》,在其中有对于精神残疾的理赔比率(重度、中度、轻度),去保险公司洽谈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非意外\"导致精神残疾为由不予理赔。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我是外省市城镇户口,06年入职现在公司,合同是每年一签的,今年公司通知在年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了。在10年8月以前,公司为我购买的是外地人员综合保险。8月开始交小城镇保险的五险一金。我想问一下,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交08年7月1号到今年8月以前的公积金。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交吗,我自己的那一部分也要补交出来。还是
10年6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都有缴纳保险事项,可由于去年公司刚成立,口头承诺我们11年把保险都补交齐,公司解聘了我,但一直没交保险,现在是否该把从去年到今天的全部保险补交给我,社保最多可以补交几个月?
我在浙江老家自己有交社保,在上海自己开公司,我感觉外来综合保险没什么用处,不如我所交的商业保险全面(意外和重大疾病),养老金交1年才一张养老补贴单,也不知道退休后能拿到多少,重要的是我不想交综合保险了,但是如果我不交,单位做账的时候我的工资还是纳入支出类,会有关联吗?我是否必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