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和乙某共同骑摩托车去偷鸡,被村民发现后,甲骑摩托车带乙逃跑。被前来抓捕的丙发现,丙随手抓住摩托车上一个人,摩托车被拽翻摔倒,丙也被带倒受轻微伤。甲乙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这是检察院起诉书上的杀人过程的报告:“当被害人钟富平骑摩托车经过被告人魏传斌身边时,被告人魏传斌假装与被害人钟富平打招呼,并让其停车。后被告人魏传斌趁被害人钟富平不备,快步上前用手卡住被害人钟富平的脖子,并将其拖下摩托车,致使被害人钟富平的脚被摩托车压住,后被告人魏传斌抓住被害人钟富平的头部往水泥堤
丙是甲的情妇,甲乙想向丙借钱,甲在丙睡觉的情况下试图打开保险箱,被丙发觉。甲将丙打死,藏尸地窖,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革乙,并跟乙套出打开保险箱的方法但未提及杀丙的事,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嫌疑,将其将拒留,但之后又逃跑,最后在乙的欠说下自首
总共有四个人,有二个人在楼下把风,有两个人上楼盗窃,上楼的两个人在盗窃的出来后,在楼梯口被发现了,楼下的两个人来帮忙,四个人跟居民打起来了,请问楼下把风的人要判盗窃还是抢劫
今天下午3个顾客来我店里,一个假装要跟我买香菇在那讨价还价,其他2人把我电脑搬走了,还在店里就被我发现了,我马上就追,但是没追到,报警做笔录的时候我问说是抢劫还是盗窃,警察说如果拿的是香菇才算抢劫
嫌疑人甲到工地开车办事,见工地铝合金旁无人看管,就临时起意盗窃,出工地是被门卫,拦下挡住,门卫卸下甲车上赃物打算报警时,甲驾车逃离并撞伤拦截者一人,并将另一拦截者拖行数米后被制服,交至公安处理。
就是开着摩托车,看到前面有人携带皮包,行走或者骑自行车。然后就飞速开车,抢走前面人的皮包。然后加速开车逃跑。这种抢夺财物的行为,是该定性为抢劫呢?还是盗窃呢?
我的服装店雇用的服务员在我店里工作了半年,经常私自留钱。因为服装不是定价的是可以还价的那种,例如交易金额是150元她报帐是100元,多余的50元她就自己留下了,她有很多次这种行为,半年里也不知道她留了多少钱。有监控录像为证。我想请教律师她的这种行为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我有权利直接让她还钱吗,金额的限度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