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留有一套房产,父亲去世的早未留遗嘱,母亲去世前留有遗嘱,把房产给小弟,由于小弟患精神疾病,房产产权被改在了大弟弟名下,小弟弟由大弟代为照料,由于大弟弟未尽职照顾,小弟在母亲过世后两年也去世了。小弟在世期间没有配偶跟子女。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其他姊妹兄弟是否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利?(目前该房产已经原拆原迁)在您看来是否有必要通过起诉来争取权益?如果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父母将其房产证,银行存款的名字改换成五个子女中其中一个儿子的名字。如何判断父母是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到利诱,畏逼和恐吓?过户的程序怎样才算合法? 谢谢各位专家帮助解答! 小弟弟独断专横,在父母的墓碑上不刻上两个亲生姐姐的名字。当被害人姐姐向其质问,他回答“因为父母生前曾交代,不许把你们的名字刻在墓碑
武汉青山区老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86年8月30日村登记表),2010年6月村、街双实登记写弟媳的名字、(弟媳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去世前没有遗嘱)我和姐不在现场,不知情,我和姐也从未放弃过遗产继承。(1997年12月母亲去世,2003年7月弟因公车祸去世,2003年12月父亲去世) 登记后的后果是造成多子女家庭父母去
几年前父母将一处房产经公正后转给了我,手续办妥后以归我所有,现在弟弟称当时其不在场,我所得房产应有他一份,对我提出上诉,这应该有他一份吗?
我父母生前育有我们姐弟三人.我父母去世后遗有两处房产.我二姐曾伪造了一份所谓的"家庭协议书";在我和我大姐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我二姐冒充我母亲写下了此"家庭协议书";写明将两处房产均归我二姐一人继承.并私刻我们的印章盖在上面.此"家庭协议书"上只有我母亲;我大姐我二姐还有我的四枚印鉴;没有一个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父母生前给儿子签了一个赠予合同,二十年后 房子无条件赠与儿子,4年后父母去世 ,还有16年 期间房子应归姊妹们共同所有 还是归儿子所有?
2004年我儿子购房一套 于2009年和儿媳妇同居生一儿子 于2011年5月领取结婚证 但是一直感情不和 无奈于2011年10月6日因为心情不好 喝了些酒去世了 现在所有的财产都被变卖了 只有房屋还在 不知道父母亲有什么办法能得到这套房子
2004年,父母过世留下一处房产,继承人有我们两兄弟,当时候其他人提出要购买房子,然后家里亲戚提议:房子作价1500元给我哥哥,我哥支付我750元。我当时候未做任何表态。第二年,我哥付我750元,双方也未作任何书面协议,我一直没表示放弃继承权,收750元只是同意房子给他使用而已。这几年房子一直由我哥在使用。最近将要征
律师,你好!我父母过世,留下一套遗产房价值75万,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子的来源是我父亲单位增配的房子(考虑到我家人口多面积小而换的稍大一点的房子),现在这套房子里户主是我,户口只有我和我女儿的名字。其他三个姐姐因为当年各自的原因把户口迁走了。只有我始终在里面居住并承担主要照顾父母的责任,女儿也一
我兄弟妹子七个,父母在生时生病,住院,医疗护理照顾起居生活等等;父母过逝时、也无一个愿意岀钱和我安葬父母、事后发现父亲有四万元存单、要求平分、我不同意我说‘应先作安葬费如不同意就请他们起诉我’我这样说能胜诉吗?请指点
我家有三姊妹,大姐、二哥和我。我父亲在二十多年前去世,我母亲在十多年前去世,当时二老均没有对房屋和土地进行分配给两弟兄(因二哥有正式工作,口头表示不要土地和房屋)。三姊妹只有二哥在国家单位工作,他工作后户口是居民户口,三十年前户口就已从农村迁到了县城。我是农民,户口也是农民户口。二老在世的时候几乎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