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取出来呢?
我与原单位(湖南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目前暂时没有找新的工作,我家是株洲市的,在公积金网上查询到了我的公积金余额若干,汇缴状态为:封存,现在想把他取出来,请问能否取出来呢?可以的话,应该去什么地方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今天打电话咨询了湘潭市的工商银行(公积金卡是工商银行的),他们也不清
我是2006年6月1日进的公司先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2007年6月又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2009年3月体检我是小三阳,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在这之前2007年4月体检出我是小三阳公司领导都知道)现在公司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12月的(底薪+加班费)平均工资》,这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养老保险和
我是2006年6月1日进的公司先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2007年6月又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2009年3月体检我是小三阳,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没一个月前提前通知我,(在这之前2007年4月体检出我是小三阳公司领导都知道)现在公司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12月的(底薪+加班费)平均工资》,这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养老保险和
准备和男友结婚,我们打算提取男方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出来,需要哪些手续? 另外听说要提取该款项每个单位的要求不同,现在女方家里由父母买了一套房,有女方一家人的名字,主还款人是女方父母,如果要提取男方公积金除了需要结婚证还要女方的购房合同吗?用到了的话会不会影响婚前财产的转移(即是否无论婚后多久仍属于女方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05年7月份进入公司,并签定了劳动合同,现个人申请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我公积金个人与公司各承担一半,但公司人事说从05年7月至今,公司原先每月给我交的132元公积金,都要我个人承担了,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与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在天津工作没有上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我于05年5月与上海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天津地区的销售人员工作,工作地点在天津,在天津租用民房为办公地点,由于没有营业许可证,在天津上保险找的是一中介公司,可是没有在天津给上住房公积金(上海总部公司的员工在上海给上)也没有在上海给上,咨询了上海的公积金中心,其实外地的务工人员在上海可以上的。现在10
我是07年4月进公司,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而且没按北京的统一要求上住房公积金。有说双倍工资还有说解约金的,请问现在自己想辞职的话,一共可以要求几个月的工资赔偿 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获得补偿么 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上了其他社保,比如医保之类的可以么。
我1995年起在湛江市A公司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买社会保险是从2008年6月起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是从2010年6月起给我缴交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给我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填写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起止时
母亲有套房产 她自己的名字 按揭中 一年左右 还未交房 现在想加上自己的名字 以便提取自己单位公积金共同还款 想咨询下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