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4月份在昌平租赁了一套生态大棚,租赁年限30年,并且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之前被租赁方满口说是大棚内可以建房,正是看重了这点,才出手购买的。但是还不到一个月,政府的强拆通知就下来了,园区老租户的棚内自建房都属于违建,要依法拆除。本人虽然还没有盖房子,但也是感觉被骗了。之后了解到,这家种植园只有一个以种植水果为名义的个体营业执照,盖大棚的土地是他跟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上土地性质虽然属于河滩荒地,但没有在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而且他转租给我们也没有经村委会同意并且办理手续,而且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说他就没有任何手续,我们租户是受骗了。现在园区内有好几百户租户都上当了,只租用大棚一项费用少说也在3000万元左右,请问被她的这种行为够不够成诈骗。
这种事情起诉能够解决吗?我看那老板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跟大家说:“你们可以去起诉”。现在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目前的政策和情况,我们租户手里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这样一来的话是不是这个老板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了。
这件事情如果起诉也只能在当地法院起诉吧?要是他们之间有勾结怎么办呢?
您好,几年前,我一时糊涂犯错进了监狱,这期间,我的朋友找到我的家人,让我家人给他2万元钱,他找关系帮我判缓期。我的家人信以为真给了他2万元钱,可他拿到钱后并未按照约定帮我,请问他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他讨要回这笔钱吗?
我想请问一下以下这种行为属于什么? 是这样的 我是租客 房子还有20天到期 但现在房东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 而且连招呼也没有打一声的情况下 就带一陌生人住进 这样的情况该用什么方式处理? 谢谢?
请问签了事业单位的就业协议以后考起了省公务员,去公务员编制的单位工作了,这种样是否属于毁约行为?给要
我在招聘特岗教师时,入选了,签订双方协议3年,后来在同一年有考起了省公务员,我就去公务员编制的单位工作了,这是否属于毁约行为?
一个村干部,为村民申请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补助,事先与村民说好补助到手后要交部分钱到村里作开支,村民同意,补助的钱到村民账户后,该村干部收取村民的钱,直接据为己有。村干部说如果不告诉村民交到村里作开支,村民不会同意交钱给自己。
一个村干部,为村民申请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该补助须经村、乡、县逐级审核申报,事先与村民说好补助到手后要交部分钱到村里作开支,村民同意,补助的钱到村民账户后,该村干部收取村民的钱,直接据为己有。村干部说如果不告诉村民交到村里作开支,村民不会同意交钱给自己。
一个村干部,为村民申请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该补助须经村、乡、县逐级审核申报,事先与村民说好补助到手后要交部分钱到村里作开支,村民同意,补助的钱到村民账户后,该村干部收取村民的钱,直接据为己有。村干部说如果不告诉村民交到村里作开支,村民不会同意交钱给自己。请问村干部这种行为是诈骗还是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