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我爷爷找了个保姆,2003年以前一直借钱给她的女儿读书,但是并没结婚 ,2003她的女儿毕业了,才结的婚,然后2005年,爷爷的二儿子找爷爷借钱,爷爷借了5000块,后来说这5000快给我哥哥结婚用,保姆以不知道为由找我叔叔要回那5000快,说没跟他商量,要他还钱,2010年爷爷重病,保姆的女儿就开始说我爷爷死后财产都归她妈妈而且我父母和叔叔还要每个月给她赡养费。她对我的父母和叔叔又没抚养,没给过一分钱,他的女儿也并未对我爷爷赡养过,而且我爷爷也是结婚前借给她女儿读书,我想问下,个人财产,2003年以前的个人财产就算我爷爷结婚后借出去赠送出去,她有权利要回来吗?2003年以前借给他女儿读书的钱也能要回来吗?我爷爷去世后,我的父母该赡养她吗 ?
没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出资为父母买房,其生父去世后,继母何去何从
我母亲和我继父结婚的时候,继父的儿子就已经成年,因此在法律上与我母亲没有赡养义务,现在,我的父母要买房,继父的儿子提出由他出资,而买房又是以我继父的名义购买单位的公房(我母亲、继父和他的儿子是一个单位的),提出的条件是,他要搬回来和父母一起住,其实就是怕我和他抢房子。 但是他和我母亲一向不合,因为我
父母在我婚后打算买个门面给我,请问怎样才能保证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我已婚,父母要买个门面,现在不知道该写谁的名字,写父母的又怕以后高额的遗产税,写我的又怕以后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该怎么办才能避开遗产税和让房子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老人有三个子女,一直二儿子一家同住。房产原为老人所有,但前些年通过一些赡养协议将房产划到二儿子名下。如今二儿子并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放纵自己的妻子对老人施暴,如今老人只能躲到亲戚家。另外二儿子的妻子有精神方面的障碍,对老人的生活已构成一定的威胁。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房产?
我曾在香港电视上听到这样的事,香港的法律规定香港人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直到18岁,否则违法。但没有规定规定一定要赡养父母,如果没有赡养父母也不算违法。是这样吗?
丈夫死后,留下一儿一女,因儿女尚小,都在上学,妻子无经济来源,死者有一姐一兄,一老母,死者妻子能否不赡养其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