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4月的一天在给顾客送货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就找公司赔偿。结果公司说公司和我们是合作承包关系。他不管。 他说的合理么。我该怎么办啊。
自然人(即雇主)购买了货车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跑运输,并签订了挂户协议。自然人雇佣了两个驾驶员。某天,货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了翻车的单方责任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者负全责。另一雇佣驾驶员为车内乘员,遇难死亡。受害人家属主张按交通事故赔偿,认为自然人与雇佣驾驶员是雇佣关系,自然人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发生工伤事故,向谁主张工张理赔
我友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发生工伤死亡,因为原单位综合保险没有停止,新的单位又办理不了综合保险,现在工伤死亡赔偿金等,该向哪家单位来主张
本人是民工随老板去异地上班,主要做安装水电工作,本人在上班的第三天早上骑机动摩托车自宿舍去上班工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小腿严重骨折。(是有机动车驾驭证正常驾驭)。现在做手术产生医疗费3万,但是本人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老板未把工资结算给我,对方已赔偿医药费2000元,表示只通过法律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无法做工伤鉴定怎么办,老板的注册地址不在现在的厂址,仲裁就判的是不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4月下旬在工厂干活的时候从装货的车上摔了下来,造成腰二椎体爆裂性骨折,当时老板交了5000元钱的住院押金就再也不管这事了,无奈之下只得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千辛万苦搜集到了老板的一些录音,也让一个老乡出庭做了证明,可是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一口咬定不认识老乡也不认识我,申请去做声音鉴定的
我朋友的父亲,在当地的一家私营矿业公司工作,没有和公司签署过劳动合同,2010年5月初在矿业公司所属的矿井里采矿时摔伤,腰椎和盆骨骨折,后来在医院做了手术,矿业公司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现在出院处于恢复期,双方现在想把事情解决,矿业公司只赔偿2万元,可是伤者后期手术费还需要3万元,家属不同意矿业公司的赔偿2万
请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发生两次工伤,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能按其各次的伤残等级享
2009年11月,我在煤矿做工时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单位已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0年4月,我再次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现我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分别享受十级、九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