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今年4月份起就没有再为我缴纳公积金,但公司每月却将我个人缴纳部分已经扣除了。现在因为我准备辞职了,但公司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肯为我补缴,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PS:其中6-10月份期间我正值休产假,工资是社保发的,公司是否也应为我继续缴纳公积金,也是各支付一半吗?
1、公司没有给予交付的社保和公积金的月份。 如果是开除(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者赔付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补交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终止合同,如何补偿;请举例说明。 3、失业金怎样去领取? 4、我们公司都是次月的25号才发工资,可以因拖欠工资,来要求公司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是否该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应该缴纳,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谢谢! 请问是否是必缴项目?公司是私人建立。
与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在天津工作没有上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我于05年5月与上海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天津地区的销售人员工作,工作地点在天津,在天津租用民房为办公地点,由于没有营业许可证,在天津上保险找的是一中介公司,可是没有在天津给上住房公积金(上海总部公司的员工在上海给上)也没有在上海给上,咨询了上海的公积金中心,其实外地的务工人员在上海可以上的。现在10
辞职的当月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是当月的12日辞职的,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保险和公积金是个人缴纳还是公司去负担?
我们公司在北京,公司面试时如果谈月薪为3500,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只将月薪写为1000,其余的定位报销额度,每月用相同额度的发票去领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拖欠工资很久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投诉的话,我是否能要回全额工资呢? 每月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在oa系统中的一条信息,写明了基本工资,和报销额度
我是一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在这个公司已经有十个月的时间了,公司说过了试用期后的第三个月才给办理社保,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另外,由于行政部门人手短缺,入职后的第四个月依然没有人给办理,如果按照公司的原来的要求,我们7月份就应该给上社保,但是现在公司才说要给办,但是之前的公司不负责。请问,没有给上
近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现:公积金中心登记情况是公司和个人各缴7%,而实际情况是每个月的扣款全部为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这样做公司算合法吗? 公积金中心的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7% 个人缴存比例:7% 工资基数(元):1258 月缴交额(元):176.12 计算下来,个人每月应缴应为88.06,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