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兵团某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公司注册地在乌鲁木齐市。2014年1月,因出纳携款潜逃,单位对本人进行10万元处罚。本人不认可该罚款,找单位领导无人给予解决,于4月1日邮寄辞职报告于单位人事部,已尽提前30日告知的义务,但公司扔拒绝办里离职手续。并以罚款为由每月发1000余元,仅发工资的30%,以涉案人为由拒绝办理辞职手续。据报案已经历时4个月了,仍无线索,本人不想一直拖下去。请问我该去哪里投诉,有把握的律师可以留下电话。
我自2008年01月02日进入在厦门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在2008年10月份引起劳动纠纷,原因是:公司没有以我签订劳动合同,星期六,星期天加班不给加班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像厦门思明区劳动监察进行投诉,结果公司以工资不是他们发放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为由,推诿我到福州公司所在劳动局投诉,跟厦门这家公司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