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0号的时候 去法院去问 什么时候开庭 法庭却 告诉我们 罪犯已经开庭审判 被判2年半 法院人称 给了开庭信但是忘记发给 受害人 却发给了 罪犯家属。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这个责任是谁应该来承担。 受害人应该得到的精神损失赔偿吗? 治疗费赔偿吗? 罪犯理所应当要被判 2年半吗? 犯罪的日期是 十八大 前两天、
我现在17岁 和一个15岁的少女发生了性关系,请问能构成强奸罪或者什么罪行吗?
我现在17岁 和一个15岁的少女发生了性关系,要是她父母知道,请问能构成强奸罪或者什么罪行吗?
强奸未遂加故意伤人案件,有报警,警方已调查立案,后续流程是什么?施暴者想找受害人私了(受害人也想私了,得到施暴者的一些赔偿就不起诉施暴者了);但最近听中间协调人讲,由于案件已经到了检查院,即使受害人不起诉,施暴者也将被提起公诉,所以施暴者那边又不主动找受害人谈赔偿的事情了,请问流程是这样吗:1.若案件
少女被人强奸应判什么罪?事情发生在两年前,但当时未报警,也未做伤情鉴定
少女被人强奸应判什么罪?事情发生在两年前,但当时未报警,也未做伤情鉴定,并接受了对方的赔偿,请问现在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吗?怎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