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买的,但房产证上共有情况一栏是“单独所有”,是不是房子所有权就是房产证上署名人的个人财产?
我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可我不是本集体成员,当时交了土地出让金,契税,还用我的名字还到县级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以前的房主没办理过相关证件)想请问下依照现在的相关法律我这个还有什么后患吗。
本人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因某些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故用我表兄弟名字购置,并办理了贷款,目前房产证上也是我表兄弟名字。但该房子首付款及其各类税金和相关费用都由我父母支付,以后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由我本人来还款。实际上这是我的房子,但名义上是用我表兄弟的名字购置。能否通过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子属于我?有什么办法
律师你好: 是这样的我于2012年在湖南桃源诚信御景园购入一套,由于是打了二年工才第一次买房心里很激动,购房合同是看都没看就签了名(售楼先生也没解说),后来有空找出购房合同细看一下才发现我的土地证只有没有40年,用途是商住综合,按国家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住宅的国土证应是70年,而我们小区是100%从1楼起全是住宅,和商业
兄弟4人,老四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有房产一处。哥哥们为照顾小弟弟,想出以房养老的办法解决生活问题。协议由大哥保存弟弟的房产证,老大、老二负担养活老四,包括日常生活及身后事,老三明确表示不参与该事(有纸质协议)。老四死后遗产由老大、老二平分(有遗嘱)。2年后,现老四在老大、老二不知情的
1992开发的平房,我买了一间,邻居在我的房子上面又盖了一层,当时是同意他盖的,但他现在又要盖第三层,所以我们就想要回,但是邻居不给怎么办?而且他们也没有给过钱。
我家在县城买的一手房,是我公公在家一手办的,首付是我公公付的,后期是我们付的还有10万没付清,房产证还没下来,买房的合同一切是我公公在家办理的,听我老公说房产证下来是他的名字,没我的名,最近我和我老公关系不好我,我想问一下,要是离婚算不算夫妻财产
离婚前有一处房产落在本人名字下,并有贷款,贷款一直是男方家偿还,在离婚协议上有签无偿过户给男方家人,但是时隔2年了男方家一直以暂时没钱过户一次性交不上贷款为理由,房产的名字仍然是本人的,导致本人个人不能在银行申请贷款,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迅速让男方把房子过回去,因为急需银行借款我可以把有我署名的房产证
2012年我与老公在上海孕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女方母亲出资73万,男方家庭借亲戚19万,银行贷款40万,主贷人是我,参贷人是我老公,房产证登记的是我和老公两人的名字。为了保障女儿的利益,按照女方母亲的要求,小夫妻双方签订过“婚后财产协议”协议上有写清楚夫妻双方所占有的房产比例,一式两份,协议未公证过,一份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