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方先对我方女性骚扰,出口伤人,先动手打人,我们冲上去保护朋友,出手过重导致轻伤,用的是随手捡的啤酒瓶,现在已经重新立案,被告申诉,是否会被判刑?
不是被告申诉, 是伤者申诉
原告在泰安,被告在济南 2009年3月30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受理 当时在是否调解书上签字同意,当晚被告发短信说她是不会去法院的 问: 一、如果被告拒绝调解,案件是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还是原告重新去法院立案 二、据悉,被告多次在其单位宣扬不利于原告的诽谤言论,那么庭审过程中可否请求法院,让被告同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如下问题:我是做木地板生意的, 今年5月,一客户安装木地板后,以有小问题为由,欠我的货款800元,后上门已为他解决但货款迟迟不付,追讨数次无果,最后一次追讨对方一家人竟出手打人,把我和我的员工都打伤了,我去医院照CT后,确诊为左腰3根横突骨折,想咨询一下这种伤害是否算已构成轻伤,如果要
2008年的时候,因为和被告发生纠纷,被告无理取闹,在我去买菜的路上对我实施欧打,致我左耳损伤,并遗留左耳听力障碍。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经**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是否可以要求原告重新鉴定?如果可以,那么最长时间多长?如果被告不对原告进行赔偿的话,是否会座牢!谢谢……
我家亲戚在自己小区门口乘凉,有一个喝了酒的人和小区的保安有点争吵,我亲戚说了一句:太晚了,不要影响楼上的人休息,那个醉汉就动手把我亲戚打倒在地,后来两个人撕扯起来,现经法医鉴定,我亲戚是轻微伤,而那个先动手的醉汉却是轻伤(鼻子粉碎性骨折),现在两个人还都在住院治疗,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士,如果那个醉汉不
以前验的轻微伤甲级。被打人不服,验出的伤,现在重新验,法医现在的鉴定是轻伤乙级!
以前在派出所整了材料。但是别打人不服,重新验伤,现在重新报告的伤势是轻伤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