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逃避还款给当事人 那钱是不是由担保人还?但是担保人出于农民 文化底 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字的`有没有办法推掉责任?
我是购买了一套暂不能交易的动迁房,所以与房东签定了房屋借款抵押合同并去房产交易中心做了抵押登记.合同约定我可以无偿使用该房屋直至房屋可以交易,但现在房东未履行交房给我使用,我想问如通过法律途径是去房东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去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都在上海,但不是在同区) 现不能入住的最主要问题是房东和原来
朋友的房屋是03年按揭的,到目前只交付了十万元左右的房款,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夫妻两人写的借款协议,均写清楚了身份证号码,并压盖手印,注明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到期后该房产归我任意处置等等,再就是还有一份空白的按了手印的借条作担保,从我手里借走了十万元整,但是现在已经过期四个月了,我拿不回自己的钱,该
房屋和宅基地因为经济纠纷被查封,已经五年,法院迟迟拖着不给解封,怎么办
当时因为被告人和原告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被告人还钱,并查封了房屋。房屋为被告人全家拥有,只有一套,所以法院没办法强制执行,后来证明宅基地产权为被告人儿子所拥有,查封已经五年,但法院一直找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拖着迟迟不给解封,我们应该怎么办,能不能走法律途径,告法院。钱尚未还给原告,因为还有其他纠纷,这个
2009年7月,射某和丁某因开厂缺少资金,向我借款三十万元,承渃一年后归还,并付利息.本金共四十万元,并当场写下欠条,可现在一年过去,仅还了三万元,请问怎么办/
我在2002年借给别人现金2万元,当时这个人还欠我1万元的购货款,因为他当时没钱,他就让把这1万也写到欠条中,所以最后他给我打的欠条是3万元,利息2分,现在他不还,我去法院起诉,他说只借了5000现金,其他是购货款,法院说借贷和买卖要分开起诉,让我提供出有多少货款,多少现金的证据,我没法找到证据,请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