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的工程款”是否属于会计准则认定的”应收账款“,如果是,则可以进行权利质押了。
您好!我是一名银行客户经理,最近在办理一项自然人存单质押,开具全额银承的业务时,碰到一些小的问题:《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申请书》《质押合同》《质物清单》,在这几份资料中,是否都需要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签字才能生效?借款人及配偶的私章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说:在盖有借款人及配偶私章的情况下,业务是
企业用应收账款作质押拿到贷款后,无力偿还,银行起诉该企业并追加应收账款债务人为第三人。经法院调解,应收账款债务人愿意偿还,法院也制作了调解书。但是迟迟没有还款,这种情况下银行有什么救济的方法?
贷款人用应收账款作质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有的债务人提出异议。律师说债务人提出异议就不能执行了。 我就不明白,都已经登记了,最后真要不回来了吗? 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
一个朋友于2000年在某一金融机构贷款20000元,是另一朋友的存单20000元质押在某金融机构,但是只是口头协议,存单留在某金融机构,但当时未办理质押合同,贷款到期后没有及时偿还,现在某金融机构要将将存单支取归还贷款,请问金融机构的做法合法吗,我有朋友在支取此笔存款吗?
乙方(施工单位)为甲方(建设单位)施工,乙方经过诉讼胜了甲方,但甲方已经没有执行物,后乙方打听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另一个公司(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请问能从丙方执行吗?应收账款还能收回吗?甲方、丙方都是民营公司
1.例如我现在把车子抵押给甲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 2.事后我又把车子质押给乙,车子及手续均质押给乙 3.我到期没有还钱给甲,甲于是到乙哪里把车偷偷开走 问题出来了, 1.有的说甲犯盗窃,因为乙有权对所质押的车子具有保管权 2.有的说甲是抵押登记权大于质押权…甲有权开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