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人殴打一人,且受害人没有造成很大的伤害,就是耳朵上的耳钉洞出了一点血,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应该怎样去作出赔偿。
如果说医药费、检查费、就医的交通费都已经给了受害人且还有多余的钱,他是否还可以提出索要精神费,而且要的数目大于医药费、检查费、就医的交通费,那这样受害人是否有敲诈的嫌疑。
前些日子. 我和我的几个伙计打了个人. 导致那人三处轻伤. 那事主要是因为我. 现在那人出院了. 要求赔偿. 可是他们的家长却都说我是主谋由我家自己承担全部. 我觉的有些不合理. 我应该怎么办. 难道真的应该我自己赔吗? 我是刚来的. 分不多. 先拿一半来解决问题八. 谢谢了。
由于口角之争,双方在第一天已经发生身体摩擦(或殴打)只有两人。第二天再次发生殴打,其中一方是多人(多人方全是亲戚)请问这样的事在刑事上怎么界定,一人方有责任吗? 一人方头部缝六针,全身多外伤
我是一名19岁刚踏如社会的小青年,在一家名叫新新娘婚纱摄影的影楼工作.一天因为我和对面影楼的员工交谈.老板听说了,认为我说她们店里的不是.于是发生了口角争分.讲到工作服她要扣我50块钱.我就说我现在是辞职了.工作服是来你这里上班才穿的.我既然辞职我怎么可能花钱买你这个完全不合身的衣服.她就说是人人都要扣的.我就说
3兄弟一起盖一栋房子,在房子盖的差不多的时候,搞装修老2意外死亡(注明是3人一起在装修房子的时候发生意外的),老二有一妻子和1个孩子。现在的问题就是怎么赔偿需不需要赔偿,一般情况法律规定是怎么处理之类事故的。还有就是赔偿的钱是给孩子还是给大人,可不可以选择负责赡养费而不用一次性赔偿,主要是怕大人改嫁后亏
公司有一包钻石系8月3日称的,有人签过名之后没有动后。到9月15号落左去香港后,现回返公司后就发现少左粒数同重量,奇怪的是现在的签名就我的名字。但写的日期系没有我上班的日期,我看过那包石上面有D字迹不是我写的。现在公司的上司要我赔偿全部的金额。他们就说如果我找不到理由就要我全部负责,因为上面有我的名字。好
各位律师好,我是在下班的途中被出租车撞伤,已住院,医院确诊为肋骨骨折,昨天家属去的交通队签定的事故书,出租车司机就把车取走了,出租车司机也未到医院看望我,住院费用都是我自己拿的.出租车司机说,出院以后找保险公司,不知道除了保险公司对我进行的赔偿外,我是不是还可以向出租车司机索要赔偿.
我是开小宾馆的,昨晚一个客人车停在我宾馆前面,他自己锁了一把锁,我后来又帮他锁了一把锁,后来被偷了,这应该怎么赔偿,他的车去年买来的,是摩托车大概680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