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父亲和邻居因为宅基地的纠纷,被对方殴打,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时已经报警,原因如下:因为我们这边有个政策,村子里准备建小区,而对方是国土局驻镇上的一个临时工,具体什么职位不不清楚,对方在村子里已经购买了五块地皮,因为有规定,不能盖房子,他们就先盖个基础,以后有机会再盖,他们盖房子的
宅基地是公公和婆婆七几年申请的 ,现在公公已去世, 婆婆是户主 ,我们有分家协议; 房屋是我们自己建的:我爱人自己翻建老房, 又盖了几间。协议房屋归我们 请问我们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在农村拥有一套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现在邻居根据村里80年代的规划,说我占用了他60厘米宅基地(他没有房产证),并威胁要拆房或者赔偿。我是否应该赔偿他?
甲方与乙方合墙,现甲方翻建宅基地,乙方需要甲方留一条水路作为出水,甲方答应可以,但甲方说他是按自己确权的范围翻建,以后他要把这条水路围起来,做成杂货间,这样,就等于把水路都堵了,如果没有水路,乙方的土房子,就变成危房,请问,乙方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
我家有处宅基地有宅基证是我爸的名下,十年前邻居盖房说他的地方小借去1间的地方
我家有处宅基地有宅基证是我爸的名下,十年前邻居盖房说他的地方小借去1间的地方,当时写的还有借条,借条上还写有长多少宽多少,还标名如果我家要用,他会还,他现在房子盖好了,我现在要盖房,他不但借的不还就连借给他的那片前面也不让我盖房,好愤怒。
后来因为我的奋力反抗,所以只是受了轻伤,报了警,警察说只是轻伤,属于普通民事纠纷。没有制裁行凶者,也可能是对不能判死刑的亡命徒,警察也怕,所以全力为行凶者开脱,我该怎么办?
邻居98年当时建房时,家里大人不在家,当大人回来时,对方已经在房屋基脚及墙面延伸至我家宅基地20多公分,经家里大人阻挠,对方答应拆除重建,但当时没有拆除,由于当时大人做生意繁忙,见对方答应拆除重建,又外出做生意。几天之后回来,对方把墙面缩至对方宅基地之内,但是已经修建到2楼,占用宅基地的基脚没有拆除。后
我房屋东宅基地为1米,自留地为2.2米。邻居自留地为5米,两家距离应为8.2米。但91年实际丈量为6米,少了2.2米,经村委调解自留地各减1米,但对方一直占用着我家自留地,为了避免争吵,我家一直未提。但最近他家连我家的1米宅基地也要一半,还说要拆了我家后小屋东墙。我们找了村委,也说他家不讲道理,但一直解决无果,现在
你好,我想问1下,我妈妈因为1些小事跟邻居发生纠纷,因为我们两家住对面
你好,我想问1下,我妈妈因为1些小事跟邻居发生纠纷,因为我们两家住对面,她跑到我们屋门口,骂我妈妈,我妈就气愤动了手,然后她家人3个打我妈妈自己,我妈妈胳膊受了轻伤,跟我发生争执的人没事,几天过去了现在她那个帮凶婆婆又说她心跳加快,想让我们付医药,我想问1下这个费用该我们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