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年初突发脑梗,现在出院快一年了还是无意识,父亲已过逝。母亲有三个女儿,现在只有小女儿在护理母亲,其它的两个女儿不管,不出钱也不出力。母亲名下有一套公房,现在户口上也只有母亲和小女儿的名子,并且小女儿无住房。请问如果母亲去世了,小女儿可以承租这套公房吗,其它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有权力继承吗?如果可以,他们可以继承多少?
我与我爷爷奶奶在一个户口上,我是这家唯一的孙子,早年时候家里人都同意我继续承租这套房结婚用,我的户口自从搬到新住之后就一直在一块,有24年了(但没有实际居住2年,可是小时后也经常住)最近爷爷病逝,我的姑姑们与大爷叔叔就开始要分配这套房,奶奶也不在说给我了,奶奶说要自己买下来 然后在卖 卖完了以后 分成六
打扰了,是这样,一处公房,承租人(老人)去世,同一户籍为老人的孙女,同住人为老人的儿子、儿媳、外孙子,但居委会登记的同住人为老人同一户籍的孙女。这种情况,谁将继续成为承租人,需要哪些手续,如果是老人同一户籍孙女想承租,老人的外孙子和他的母亲不同意,起作用吗,老人就一儿一女。谢谢了
我家是一套公房,我父亲是承租人,2005年我父亲娶了一个异地的女人,还生了一个孩子,后来我父亲过世。户口本上我是户主,还有一个孩子读小学。继母没有本地户口。本来太太平平维持父亲在时的原状,我也没有不满,问题是继母有了男人好像准备结婚。 请问父亲过世以后公房的产权是属于个人还是国家的 如果是国家
我们一家五口,租宣武广内房管所的平房2间。租赁人我母亲,老太太于2008年9月13日去世,北京宣武公安分局,注销户口。公安分局已将我的户口变更为户主。街道居委会已出示证明,我长期和我母亲在一起居住,应依照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应自然过户到我的名下。宣武广内房管所负责同志讲,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老太太的其他五个
我的姥爷在世的时候在北京某高等院校工作,去世多年,1994年我的姥姥去世。现在房子被我的三舅和儿子住着,十几年来经多次调解无效,去年底提交地方法院,今年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要维持现有状况。 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母亲户口在这所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方:此院校住房管理科只承认和我母
你好 杨律师 我想咨询下 以前我外公在单位上分了套干部房是公房 回来 我外公去世了 我舅舅就一直住在那里 9几年 舅舅交了几万元公房转成了私房 但房产证上依然是 我外公的名字 现在要拆迁 那这个房子是遗产吗?
谢谢您的回复,您刚才的回复是指有补偿,但各地补偿会不同。那么公房拆迁时自己名下已经有商品房和此公房是唯一自己住房,两种情况是一样的政策吗,没有什么影响吧?
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那,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可现在房管所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