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因高速公路影响拆迁,在拆迁前交通局曾经征用过空地给对面要拆迁的房子盖过渡房用,当时有口头协议说过渡房的征地以后还是归我们自己所有。现在房子多拆迁了,政府又要来拿我们的土地给私人办酒厂,请问国家有这种政策吗?
我家的房子在县城城边,房屋总面积是162个平方,刚刚新建的,赔偿价格;600元一平方,这样的合理吗?
我们是拆迁房子2009年到2010年刚修起新房,2009年9月份镇政府给我们规划建房土地,离再建的高速公路水沟边缘不到10米就是我们新修的住房2010年刚建起的。由于修建高速路,面地基。有震动机器压路,500到800米处还每天放炮。把我们新修的房屋屋顶每家都有漏雨情况,有几户都比较严重,屋顶有明显裂缝,有1字型也有十字型裂缝
村里水塘淹死人,该谁负责(该水塘是修建高速公路时留下的)若我找不到负责人该怎么办?我将会得到怎样的说
村里水塘淹死人,该谁负责(该水塘是修建高速公路时留下的)若我找不到负责人该怎么办?我将会得到怎样的说法和一些必要的损失赔偿?问题补充: 不过此坑在去年被我村前一届村支书用去四十亩做宅基地,其宅基地的土是剩下的三十亩大坑中取得。我要此坑现在还算是修建高速公路承包者负责吗现在大坑深度是十米以上原来是二到
我叔叔10几年前买的别人的房子,前几年他去世了,现在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但那个卖房子的现在和我们家要那个宅基地,他说他只卖了房子,又没有卖土地,还有这个道理吗?那买了别人的房子,那这个宅基地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啊?那个房子的房产证在我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