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上班时工伤,食指被全部截掉,大拇指和中指断后被接上,关节无活动能力,无劳动合同,请问能评定几级,如何赔偿?根据南京市工伤赔偿条例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单位应给我伤残补助金吗?我的工伤赔偿适用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吗?
我是一位教师。2010年4月,由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歹徒打伤,经法医鉴定属于九级伤残。由于学校的原因,错过了工伤认定及伤残认定。法院判决凶手赔偿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1万多,但是法院又以罪犯出狱后找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为由,导致无法进行民事赔偿。学校属于用人单位,学校支付了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
起诉丹东工伤医保局支付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按《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胜诉
2011年11月23日被摩托车撞伤,已认定为工伤。请问律师:在受伤前的12个月从哪年算?工资条的第一栏最多的工资算起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