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一套134平米的一楼,但开发商在购房协议里要求我必须购买地下层的杂物间,而且与一楼是同价,地下层杂物间房子净高有2.5米高,面积83平米,但通风、采光不足。请问律师地下层杂物间与一楼同等价格是非合理。
我去年在县城购得商品房一套,合同标注套内面积100.22平方,公摊15.78平方,每平米单价5968元。地下杂物间面积约17.45平方(没有标注公摊面积),每平米单价5800元。现在实际面积商品房一套是114.5平米,少了1.5平米,但杂物间面积增加为21.5平米,开发商通知应补差1万多元。我认为被开发商骗了,买的时候商品房有注明公摊面积,杂物
律师你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你详细介绍下最近碰到的一个问题。 我在2005年10月接手了一个门面房,付了转让费1万元给当时的经营者。 2005年10月18日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为1100元/月,如果一次性一年一付就12000元/年。当时因为手上资金困难,只付了半年的,也就是6600元。过了半年后续交时,一次性给了
关于《博雅新居》销售价格的 补 充 约 定 甲方所售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甲乙双方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之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即每平方米人民币1528元,并以此价格办理房款结算。 在交房管局、利达公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销售价格写为
我家的杂物间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有人往里放东西,我可以在没有经过放东西的人的同意下,把东西拿走吗?
我家的杂物间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有人往里放东西,我可以在没有经过放东西的人的同意下,把东西拿走吗? 不经过放东西的人的同意,我可以随意拿走吗?
我家的杂物间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被人放了物品。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经过放东西的人的同意,而拿走物品?我知道可以要求对方拿走物品,我可以不要求对方拿走物品,自己私自拿走物品,物品随意丢掉吗?
我买了个二手房(现在我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房子有个附属地下室,当时签合同时没有特别注明地下室的归属,只写了附属设施及设备必须保持原状。而地下室本身没有产权证,卖房方也没有将地下室买下,而是向厂里租用的,每个月8元。但现在厂已经不存在了,租金卖房方都没有按时上交。由于合同没有注明地下室的归属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