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一下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例如,一方当事人在婚前拥有一外处房产,婚后经拆迁后又购入一处房产,这是否还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是否就不用分割?如果不是,该如何分割?
我老婆是二婚,在与我结婚前曾与别人结婚并生育过一个男孩.我是一婚. 今年去结婚登记的时候,老婆已经怀孕五个月了,婚检查出我老婆曾经生育过小孩.于是做了笔录,盖了手印.写的内容是我老婆曾经生过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结婚(因为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如果曾经结过婚,必须凭离婚证才能办理结婚证,而老婆的离婚证又没带,所以干脆说
我是重庆市潼南县人,2000年12月31日与本村一女子结婚拿了结婚证,婚前该女士有一小孩,我是初婚,2003年1月我们生了一个我们俩的小孩,我想请教法律相关的朋友,我们生育这个小孩,是不是在国家婚姻法允许的范围内,目前我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说我是什么抢生小孩,是违法的。小孩的户口都上了,为什么上户口时没有说这些事
我朋友是军人,他结婚前自己花60万买了套房,但是还有20万贷款没有付完就结婚了,婚后两个人一起在还贷款,他想知道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了房子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假如增值到一佰二十万,那么增值的几十万怎么办?
赵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可以自己直接去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查询他的婚姻状况吗?我需要带什么证件?民政局会给个人查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