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被人用玻璃杯砸伤了左脸包括眼部,有6-7cm长的伤痕,缝了几十针,眼睛内血管破裂,动了手术,如果不痊愈眼部会变形而且流泪不止,会留下伤疤。 我想知道伤人者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我母亲未动手,可以说是无故被砸。我们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
同村因琐事发生口角,对方拿刀来砍我,当时我正在砍树,用手中的刀在抵挡过程中,伤到对方手背,法医鉴定为轻伤,这种应该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可以找到对方砍我用的刀,我总共砍了两刀,第一刀砍在对方的刀把上,应该还有刀痕的,这个是否有用,因为当时没有直接人证在,只有人在远处看到是对方先动手,但是因
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多个耳光,还拳打脚踢,致当时有点意识模糊,对方已经年满18周岁,我儿子因为他们一起有好几人,始终没有还手,请问这样对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某人将锋利的玻璃碎片丢进垃圾桶,由于联想到某些电视里的情节,其担心环卫工在清理垃圾桶时这些锋利的玻璃碎片发生意外滑落致环卫工的脉搏,使其出血过多死亡,但是该人未对这些玻璃碎片做任何处理丢进了垃圾桶,事后人走掉了,请问这种情况该人是否构成间接故意犯,这样的情况有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