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荒山经过开发部分建成临时养猪场、养鸡场大部分参与了退耕还林项目 现在谈判的结果是 退耕还林项目青苗补偿一共二十五万 一千多平方的猪场只能赔偿三万元 政府和承包商不还没和我们商量赔偿的事宜 就把树林用挖土机挖掉了 甚至私自叫土地所有集体去卖我家的树林 说是赔钱 可是过了半年了 一分钱都没有看到 现在又要无条件拆我家的猪场 我该怎么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利 请各位大神支支招 帮帮忙 事成必有重谢
我承包外村40亩荒沙河滩25年,种有各种果树,并签有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者按合同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向村里交一定数量的果树。我经十几年精心改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已取得显著效果,经济效益正逐年增加。现县政府要征用部分土地修路。请问这算不算违约?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和村里签订了40年荒山承包协议已用了11年,其中有部分是从当地村民手中购买的终身使用的荒山,还有自己在荒山开垦的梯田种植了果树800棵。国家建设公园占用土地我能得到那些的赔偿。没有林权证有影响吗?
外来人员承包村里我们队的80亩地,合同期为12年,已用一年,现国家征用土地建设新城,但合同里的内容是国家征用土地所得的补偿全都归他所有。请问他可以享受国家所有补偿吗?